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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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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厂是个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尚不规范,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也不太清楚。请问我厂应该怎么对新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关新


关新先生:
来函收悉。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从业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伤亡事故。
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入厂、入矿教育;车间、坑口、站段教育;岗位教育。
1.入厂、入矿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基本政策和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矿山的一般状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特殊危险地点的介绍,安全生产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安全知识等。
2.车间、坑口、站段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车间的危险地区、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车间的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等。
3.岗位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新工人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生产责任、安全知识及各种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等;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新入厂矿的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
施倚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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