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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工伤认定问题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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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厂属于石油化工企业,生活区离厂区较远,厂里安排有通勤车接送上下班人员。但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健康意识的增强,购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骑自行车和徒步上下班的人员也增多了。请问,如果职工驾私家车、骑自行车或走路上下班,在途中发生伤害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工伤认定与事故责任有无关系?
恳请尽快给予答复。
青海省格尔木炼油厂质量安全环保科 冯荣兰

冯荣兰: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目前,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中,无论驾驶私家车、骑自行车或走路上下班,一旦发生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与事故责任无关,但若属于非机动车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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