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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务犯罪追究力度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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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点查办5大类案件

  2007年1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电视电话会暨重大事故查处研讨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研讨了检察机关2006年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责任事故查处成果,确定了2007年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查办重点。
  会议在总结重大事故查处成果时指出,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7起,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6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均派员参与了调查工作。2006年1月至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已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1383件,通过调查发现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人员629人,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555人,涉嫌滥用职权罪49人,涉嫌受贿等其他性质犯罪25人。
  2007年检察机关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查办工作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利用职权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实施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以及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
  2007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惩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

重大事故调查 检调同步介入

  会议决定,今后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将出台《关于深入贯彻〈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之间,在查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互关系、工作程序,细化有关工作制度。
  《办法》将促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中,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办法》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调查的,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参与;没有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调查的,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同级政府或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联系,派员参与。

深挖官商勾结 严打渎职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说,近年来,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仍呈多发、高发态势,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害、伤害。发生的很多事故,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相关。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搞权钱交易,充当不法分子和黑心矿主的“黑后台”“保护伞”,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此,对于破坏生产安全的职务犯罪,必须依法严惩,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查办,绝不手软。
  王振川指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使得发现线索、搜集证据的难度较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其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对破坏安全生产的职务犯罪,应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注意从审查事故单位资质和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资质和证照是企业合法生产的依据,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获得相关资质,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揽到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获得相关证照,往往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背后也往往隐藏着滥用职权和权钱交易的行为。
  二是要注意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中查找渎职失职犯罪。有的事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却屡次查验屡次通过,长期“带病作业”;有的事故单位公然对抗法律,豢养黑恶势力;有的事故单位消息灵通,检查督察组来时处于停产状态,检查督察组一走马上恢复生产。从这些不正常现象中,往往能够发现渎职失职犯罪的线索。
  三是要注意从调查相关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中发现失职渎职犯罪。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事故单位存在的违法生产问题视而不见,该纠正的不纠正,该处罚的不处罚,该重罚的不重罚,该关闭的不关闭,该吊销证照的不吊销,甚至向事故单位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检查,隐瞒不报、谎报事故,其本身就是渎职行为,就可能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四是要注意深挖“案中案”,及时发现和查办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和官商勾结。近年来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渎职失职掩盖权钱交易,权钱交易助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二者相伴而生。在查案过程中,要注意通过检查事故单位的财务资料和购销记录、合同,特别是要注意对事故单位的现金交易和账外账进行查证。看看有没有虚列支出、大肆行贿的现象;有没有伪造股东名单、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干股的现象;有没有幕后买卖资质、证照的现象。
编辑 余茂君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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