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苦挣14年农民工血与泪的维权路

作者:杜先福 来源:杜先福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他在煤矿打工受伤,老板却将其承包给个体医生,之后东推西推总是舍不得花钱治疗;他差一点儿被当成死人丢到旅馆,由此惊动公安部门……,打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直至省高院——

“不得了,旅馆里丢进一具死尸……”

现年43岁的童秀超,系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官田村四组农民。1992年1月18日,时年29岁的童秀超来到离家40多km的周家乡煤矿,在井下当了一名挖煤工。3月1日上午9时左右,上班仅40天的童秀超,因顶棚垮塌压伤腰部,被送到附近的珙县芙蓉矿务局职工医院治疗,诊断为“脊椎骨折,并截瘫”。
住院期间,童秀超一再要求煤矿老板送他去大医院,该手术就手术,但矿方却坚决不同意。在职工医院治疗41天后,不仅腰伤一点没见好,而且髋部还生了严重的褥疮。童秀超要求去大医院治疗,煤矿老板却说,他们找了个医治腰腿骨折的“神医”,若童秀超愿意,就送他去“神医”那里。若不愿意就算了,再不医了。童秀超无可奈何,只好同意。矿方为了拴住童秀超,还要他写个是他自己要求“神医”治疗的申请,内容是:“我自己要求矿里各级领导批准把我送到吴老师(即“神医”)家中治疗,如伤势未有好转停滞不前,矿里必须立即另转其他医院再继续治疗为妥。童秀超及妻周邦琼笔。1992年4月7日。”
4月9日,矿方把童秀超送到“神医”吴某家中时,还和吴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吴某实行包干治疗,达到治愈目的,矿方付给包干治疗费4 000元,另奖励1 000元。
对此协议,煤矿所有权人——周家乡政府负责人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吴某,云南人,系劳改释放人员。童秀超被送到吴某家中后,吴某即用木棰在其前胸后背敲打,用草药炙烧,喷洒“神水”,如此60余天,伤情不但一点没有好转,相反褥疮却更加严重,并生了蛆,奇臭无比。6月22日,实在无计可施的吴某,只好叫矿方把童秀超弄走,经济问题“我要求两不说”。
6月24日,在童秀超的哀求下,矿方把他送到成都军区总医院检查,诊断为“T10椎体粉碎性骨折,椎骨畸形”。医院认为,手术后尚可站立,但手术费约需10万元。听说要这么高的手术费,老板当即要求把童秀超弄走。童秀超的妻子周邦琼哭求说,医院说可以手术,手术了就有站起来的希望,求求老板让童秀超住进医院,“死马当作活马医”。可是老板却坚决不同意,叫人抬起童秀超往成都火车站走。不过当天没有火车了,他们只好找旅馆住宿。
因为童秀超褥疮大面积溃烂,不时有蛆虫爬出,奇臭无比,好几家旅馆都拒收。抬的人没办法,就把童秀超用棉被严严实实裹起来。老板谎称去找医院,把童秀超妻子周邦琼支开,然后几个人把童秀超抬到一家个体旅馆,谎称“寄放物品包裹”,给童秀超安排了一个房间,然后那些人就另找旅馆去了。后来,旅馆服务员闻到了臭味,怀疑童秀超是腐臭了的死尸,赶紧报了案。当地派出所来了3个民警,打开“包裹”,发现童秀超还活着。童秀超哭诉了自己的遭遇,民警立即联系兴文县有关部门,几个小时候后,煤矿老板等人赶了过来,于6月28日又将童秀超送到珙县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没有治疗价值,1万7 000元打发他终身

童秀超被送往珙县人民医院时,院方见童秀超伤情严重,不愿接收。矿方谎称正在给童秀超联系大医院,暂在县医院住几天。可是这一住却是40多天。人住进了医院,矿方却不交费,医院则不给药。8月15日,矿方说是满足童秀超的愿望,送他去泸州医学院,谁知却把他送到珙县一家乡镇医院。童秀超住进这家医院后,矿方却给医生打招呼,只在这里住宿,不给药,不打针。矿方的意思是,童秀超褥疮严重,性命难保,要不了多久就会死,死了问题就好解决了。所以要求医院不打针不给药,让他等死。有一天,医生实在过意不去,给童秀超开了药,可矿方的人发现后却对医生说,你给童秀超开药可以,但你要自己付钱,矿方绝不付药费。医生没办法,只好无奈地把处方撕掉了。
矿方希望童秀超早死,可童秀超偏偏生命力很强,老是不死。如此在医院长期住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矿方就给童秀超的妻子周邦琼做工作说,童秀超没有治疗价值了,活不了多久,反正现在既没手术,也没吃药,不如弄回家算了。如果周邦琼肯把童秀超弄回家去,矿方可以考虑给童秀超补偿。矿方说,你现在同意把童秀超弄回去,现在就可以给你补偿。否则,就等童秀超死了再说。矿方还说,童秀超只干了1个多月的活儿,矿方医了半年,花了很大一笔钱,已经仁至义尽了。矿方说,国家有文件,只能医半年,现在已经半年了,再不能医了。不把人弄走,矿方也不管了!
周邦琼一个弱女子,没有办法,也没有什么主张。10月16日,她便叫来几个亲戚,与矿方一起“协商”,

共4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2008个字符
责任编辑:wangyu

相关信息
  • 4起起重事故分析
  • 一起管道氧气爆炸事故
  • 梅花香自苦寒来
  • 政府 企业 中介 共促劳防用品产业发展
  • 贯彻《发展规划》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亟待梳理
  • 学无止境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