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作者:汤 淳 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汤 淳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本人阅读了《劳动合同法(草案)》之后,感到这个法律草案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会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节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良好作用。但是,作为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应该考虑到“劳动合同”要将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要素都包括在内。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没有将构成劳动关系基本要素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必备内容条款,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在该法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中,没有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为必备条款的明确规定。
现正处于立法阶段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为雇主不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而是以稍高的报酬去诱使劳动者从事高危险和高危害劳动留下了空隙;为雇主以转移职业伤害,损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长远利益来谋取其自身的短期利益留下了极大的空子。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报酬水平不高,雇主用于工资支出的资金和做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所需投入相比很少的情况下,不利于引导和约束雇主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劳动合同法(草案)》是《劳动法》体系内的配套法律,应该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可见《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要具备“(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此外,按照规定,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报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阅没有提出违法,方可生效。依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报备案的《劳动合同》是否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不作审查,而且不作“责令改正”。由于订立的《劳动合同》并不报给政府安全生产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样就完全取消了《劳动合同》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只对劳动条件和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做出原则规定,以至无法实际操作。我们向一些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这样的劳动合同无法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予纠正时,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居然说是“这是上级下发的统一范本,不能更改”。我们认为如果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定为必备条款,将给一些企业的违法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借口。
因此,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应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一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第四十四条中也增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责任编辑:wangyu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4起起重事故分析
  • 一起管道氧气爆炸事故
  • 梅花香自苦寒来
  • 政府 企业 中介 共促劳防用品产业发展
  • 贯彻《发展规划》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亟待梳理
  • 学无止境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