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1月10日,国家经委、劳动部发出《关于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的通知》。
1月13日,中共中央于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毛泽东在会上说,社会主义建设不能急,要搞它半个世纪,要搞几年慢腾腾,不要务虚名而遭实祸。他批评“一平二调”“共产风”是“人祸”;要求大家勇于承认错误,有多少错误就说多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毛泽东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会议为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作了准备。这次会议精神,不仅对于各级领导在经济建设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起到了正确指导作用;而且对于劳动保护战线的各级领导如何做好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1月14-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八届九中全会,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这次会议,对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作风,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是一个转折的关键。
3月6日,湖南省拓溪水力发电工程局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予以解决,导致水库发生塌方事故,死亡64人,伤24人。
3月16日,辽宁抚顺胜利煤矿因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10人。
4月3日,四川省竹园坝钢铁厂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对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予以重视,安全管理混乱,工人手持煤油灯观察胶水泡制情况时,不慎将煤油灯与汽油接触着了火,导致焦化车间职工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死亡93人,重伤33人,轻伤14人,受灾者共有353人。烧毁简易砧木楼房两栋共32间,公物600余件及全部伤亡和受灾者的被服、现金和生活用品等。
4月28日,四川省南充专区高顶山煤矿因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以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混乱,导致发生岩石大垮塌,死亡82人,伤3人。
4月30日,煤炭部发布《关于加强煤矿卫生工作及防止矽尘危害的通知》。
7月12日,劳动部、公安部、化工部发布试行《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7月26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了东北工业企业的情况,提出企业要整顿,要起草一部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并且让薄一波具体负责起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
8月11-14日,在邓小平主持下,中央书记处在北戴河连续举行4天会议,对薄一波写出的条例草稿逐条讨论,最后归纳为70条,简称《工业70条》。《工业70条》针对“大跃进”出现的劳动保护工作削弱、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瞎指挥、乱操作,设备损坏严重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和基本任务,重新肯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对于总结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贯彻执行当时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促进我国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9月16日,中共中央将庐山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70条》)发给各地各部门讨论和试行。《工业70条》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提出了整顿国营工业企业、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些指导原则。《工业70条》中的主要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如下。
第16条规定:“企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定期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技术安全的检查。全体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许冒险作业。新工人必须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第20条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做好定员工作,改善劳动组织,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技术熟练程度和业务水平,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来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质量更好、数量更多的产品。”
第24条规定:“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许冒险作业。新工人必须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第20条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做好定员工作,改善劳动组织,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技术熟练程度和业务水平,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来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质量更好、数量更多的产品。”
第24条规定:“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防护设施,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避免工伤事故。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分配和管理工作。对于高温、高空、井下作业和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的工人,在劳动保护方面应当享受的各项待遇,必须切实保证;需要定期轮换工作的职工,必须按期轮换。在车间内外、厂区内外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卫生。切实保护职工的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逐步减少、努力消灭职工中的职业病。认真实行劳逸结合,不许随便加班加点。要坚决精简会议,取消不必要的业余集体活动,使职工有足够的睡眠、休息、学习、娱乐和从事家务活动的时间。”“分配女工的工作,要切实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适宜由女工做的工作,不要让女工去做。要特别注意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10月7日,劳动部、商业部发出《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确定由劳动、商业两个部门共同核实需要供应护品的职工人数,研究供应办法;商业部门负责安排计划分配和组织物资调拨供应;劳动部门负责平衡各产业部门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制订地区性的统一标准,并对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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