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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 作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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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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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机电运输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5.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矿井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7.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运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参加并督促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9.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0.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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