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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 作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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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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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10.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6.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9.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22.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23.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4.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5.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6.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2.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矿长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矿长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开口处、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防突、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掘进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口处、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6.组织开展掘进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掘进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掘进系统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8.负责落实掘进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负责落实掘进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9.参与审查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矿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掘进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掘进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1.参与制定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4.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3.负责落实矿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6.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并落实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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