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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伤职工 亮点频出

作者:本刊记者 林 静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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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众幸福指数高低的重要标志。而工伤保险制度的推进,则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工伤保险工作亮点频出,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历史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2012年2月末,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工伤机构的负责人就老工伤解决、公务员参保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亮点之一 工伤扩面开门红

  制定一法一条例配套规章

  2011年,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之年,又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时修订颁布了《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制定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法》等重要配套规章,为一法一条例的平稳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基础。

  参保扩面增幅迅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了2011年参保扩面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他说:“2011年,我们抓住一法一条例强化参保的有利契机,充分协调建筑、煤炭等部门,大力推进建筑、煤炭等高风险企业参保的专项工作,使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亿7 689万人,比2010年底增加1528万人,明显高于前两年每年新增参保1200万人左右的水平,比‘十一五’开年的2005年增加参保人数9 211万,农民工参保占新增参保人数的65%以上。2011年一年即完成了‘十二五’五年扩面任务的31%。”

亮点之二 解决老工伤

  财政投入56亿元

  2011年,是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的关键一年,也是老工伤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按照国务院第140次常务会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调中央财政部门,专门安排了56亿作为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做好这项工作。

  全国解决312万人

  会上,胡晓义副部长充分肯定了各地2011年解决老工伤问题所取得的成绩。胡晓义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12万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这项重要工作,基本解决了长期影响社会稳定的这一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2011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大亮点。

  全国各地在解决老工伤问题上集思广益,抓住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完善手续、平稳衔接、分期分批、全面解决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攻坚克难,积极推进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资金筹集多种渠道

  资金的筹集是确保实现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重中之重。以山西省为例,全省在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基金、企业“三家抬”的原则积极筹集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一是积极落实省、市财政补助。与省财政厅、国资委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协调,认真测算,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困难大、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给予了倾斜。二是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功能。从基金累计结余中按5个年度对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费用进行调剂,每年调剂使用基金。三是合理确定企业趸缴额。对老工伤人员多、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大的企业,由企业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或分年度缴纳。省煤炭工业厅对省单独管理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在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同时,采取分年度按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筹集老工伤纳入费用。

  工伤认定细致周到

  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是老工伤人员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但由于老工伤人员形成时间跨度大,成因复杂,在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存在较大难度。江西省在制定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人员范围,将老工伤人员界定为四类:第一类,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以及实施关闭破产改制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鉴定为有伤残等级,且未终止劳动关系,又未纳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的伤残人员;第二类,上述企业中由企业或主管部门确认为工伤,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伤残人员;第三类上述企业中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第四类,上述企业中工亡职工(含职业病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在审核确认上,只要企业能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企业或主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企业安全部门的事故报告、工会慰问受伤人员名单、职业病诊断证明)的,都作为基本依据。

亮点之三 工伤认定主推服务牌

  2011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在全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窗口单位组织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2012年会议上,32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被评为“为民服务传先争优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单位”。

  把工伤职工生命健康权放在首位

  在工伤认定案件受理过程中,很多工伤职工在未得到赔偿前,最大的困难是巨额的医疗费用。有些职工因为无钱医治,放弃治疗或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间,留下终生遗憾。吉林省长春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用亲情服务,与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多次协调沟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伤情特别严重的工伤职工,在不缴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进行先期治疗,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

  开启绿色通道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安徽省淮南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建立了“劳动者个人申报工伤和轻微伤认定绿色通道“,采取立案前介入、促进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涉及职工利益的特事特办、用人单位申请轻微伤工伤认定即报即办等方法,两年来处理工伤认定疑难案件30多起,轻微伤案件200多件,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亮点之四 公务员参保试点展开

  公务员参保是近年来工伤保险工作的新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此设定了总体发展方向和基本思路,即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其提供全面、规范、公平和社会化的制度保障。

  胡晓义介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年来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情况,争取尽早从制度上全面解决这一问题。上海、海南等地已将公务员整体纳入工伤保险的动态,北京、天津、云南等地也以政府令的形式,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胡晓义建议其他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公务员参保,并妥善处理与现行公务员抚恤制度的过渡衔接问题。

  2012年重点落实“四个二”

  在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对2012年全年工作进行了归纳,即突出“两个重点”,巩固“两项成果”,抓好“两个试点”,提高“两个水平”。

  突出“两个重点”,是指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工伤保险司将在年内制定和修订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4个规章文件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4个国标及行业标准。

  巩固“两项成果”,是指巩固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成果。刘梅强调, 2011年我们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新老工伤人员的全覆盖,今年要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抓好“两个试点”,是指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刘梅指出,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是工伤保险工作发展的方向。目前工伤预防和康复是制度体系中的短板,必须通过试点逐步探索推进。今年将与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沟通,争取尽早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使预防费发挥最大作用。

  提高“两个水平”,是指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刘梅指出,2011年开展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窗口单位为民服务、传先争优活动,是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的切入点,2012年下半年,部里将组织一期培训班,对基层工作人员加强服务培训,为工伤保险事业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作风扎实、廉洁从政的干部队伍,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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