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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委托授权 严抓评价管理

作者:李 涛 来源:李 涛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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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率为59.6%。一些进度较慢的地方呼吁再次推迟“大限”。
与此相比,江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工作进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05年底,其申报率已达74%。那么,江西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呢?

江西省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达到4 269个,占应申请企业的71%。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力争在2006年3月之前全部颁证完毕。
从2005年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公布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江西省安监局制定配套规章文件,建立安全许可分级负责机制,同时加强对安全评价和矿山企业基础性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源普查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特点,把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与之相结合,做到企业情况心中有底,更为有效地推进了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

委托授权 分级负责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第9号令颁发后,江西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在广泛征求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的意见后,省安监局配合省法制办起草了《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个月后,2005年1月10日该《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为以后许可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随后,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江西省安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办法》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细化。
《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的具体程序。看似简单的程序,其实在操作中有很多难题。最突出的就是,非煤矿山企业种类多、分布散,而且大多处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和乡村,都到省安监局申请发证,从经费、时间上有困难,省安监局也不堪重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省安监局决定让各地市、区县的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一定的审核发证工作。
《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如下分级负责机制。
在赣中央非煤矿山企业、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跨设区市的非煤矿山企业、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企业、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企业、年产100万t以上水泥企业所属的非煤矿山及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负责颁发和管理;
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委托县(市、区)安监局颁发和管理;
其他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委托设区市安监局颁发和管理。
江西省安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审查规定,依法实施了委托。省安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委托颁发和管理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示;印制了《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委托书》(正副本),颁发给各有颁证任务的地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委托书必须在办证场所张挂。
在委托授权的同时,江西省安监局明确了关于许可证用章以及有关负责人签字的问题。在系列文件中规定:颁发许可证时,其正副本一律盖省安监局公章;受委托的颁证机关许可审查时,使用受委托颁证机关公章或安全许可专用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作出颁发或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书上必须由有关负责人签字。

管好评价 夯实基础

许可工作的前提就是对企业现状进行科学、准确的安全评价。
江西省安监局首先从明确、规范安全评价内容入手,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他们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及安全评价机构的专家,针对江西的特点和现状,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对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的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以及尾矿库,编制出台了《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指南》。同时,为认真做好全省委托县级审核发放砖瓦粘土、采砂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省安监局制订了《砖瓦粘土企业安全现状评估检查表》。
江西有非煤矿山企业近6 000家,而全省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只有十几家。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规范中介市场,江西省安监局制订了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指导价格的制订是以评价机构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考虑到安全评价工作刚起步,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等情况,以及提供服务的技术难度及复杂程度、风险程度,在充分听取了企业和评价机构的意见,参照环境评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反复测算、论证后形成的。
江西省安监局在系列文件中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职责,指出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要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非煤矿山的现状。
系列文件中特别明确,如果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的是“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类似模糊性结论的将不能通过审查,评价结论只能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其中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还要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报告;企业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应向评价机构反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核实,并将情况再次反映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建议的采纳情况,也须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反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事先由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备案后交由申请单位作为申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同时,需要评价机构协助企业进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从而使安监部门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省、市、县(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并能及时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以此作为企业是否符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准之一。开展普查工作以来,已经先后有281家企业完成了申报工作,其他企业也正在完善申报或陆续进入申报程序中。
江西省对于影响非煤矿山企业的其他基础性工作也不放松。他们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编制开采方案设计,绘制实测图纸,开采方案设计要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编制;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管理,强化各项考核取证培训;构建非煤矿山的应急救援体系,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均与江西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签订救援协议。
截至2005年底,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82起,死亡94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17人,分别下降2.38%和15.32%。
编辑 冯瑾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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