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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1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


五、防范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立即开展乡镇煤矿整顿,制定严格的整顿、验收标准,不准搞形式,走过场,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方准生产。
2.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并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风机(包括备用电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合理安装使用局扇,并派专人看管,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瓦斯报审制度,配足瓦斯检查员,配备瓦斯监控装置和自救器,坚持“一炮三检”,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簿和记录牌板,不得空班漏检。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洒水系统,配备粉尘检测仪,定期测尘,定期清扫巷道积尘。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加强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打点,矿井供电系统必须装置“三大保护”。
3.以风定产,严禁超负荷生产。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煤矿的安全投入。
4.理顺煤炭管理体制,煤矿按规定职责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矿山安全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装备。
5.改革乡镇煤矿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用工必须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决取缔包工头和个人承包,乡镇煤矿用工管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6.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煤矿内部管理机制,改变经营方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杜绝“三违”和“以包代管”。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解决。搞好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8.东村煤矿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并报市煤炭局、劳动局,批准后方可施工:恢复工程结束后,必须经市煤炭局、劳动局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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