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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典型案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 作者: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 来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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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东省揭阳市连续发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7·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揭阳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多部门,全面开展检查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特别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督查工作,查处了一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城各出口开展了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大行动。2017年7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潮惠高速坪上出口检查中发现,大型客运包车粤BQ8585涉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现场司机和乘务员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取证,执法人员对车上旅客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依法对该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实施证据登记保存。经调查,认定其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3日,揭东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曲溪中队与公安交警在揭东大圆设卡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驾驶员冯*棚驾驶的赣D91349罐装车运载汽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但其驾驶车辆运载的货物为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载量15吨。冯*棚的行为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执法人员依法登记保存赣D91349罐装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调查,冯*棚使用普通货物从业资格证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给道路运输带来安全隐患。揭东区交通运输局认定当事人冯*棚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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