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文 号】:GA 11—91
【颁布日期】:1991年7月26日
【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
【标 题】: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1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1—07—26批准 1992—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水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铺设消防水带用的分水器。
该分水器是从水带干线分出水带支线的消防器材。每一个分水器有一个进水口和几个出水口。
2 引用标准
GB 1048 管道元件公称压力
GB 1173 铸造铝合金技术条件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265 内扣式消防接口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 3266 内扣式消防接口 通用技术条件
GB 3452.1 液压气动用O形橡胶密封圈尺寸系数及公差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2514 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N 11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分水器型式和规格及性能指标按表1规定。
表1
名 称 |
进水口 |
出水口 |
公称压力 MPa |
开启力 N |
||
接口型式 |
公称通径 mm |
接口型式 |
公称通径 mm |
|||
二分水器 |
内扣式管牙接口 |
65 |
内扣式管牙接口 |
50×2 60×2 |
1.6 |
≤200 |
80 |
||||||
三分水器 |
内扣式管牙接口 |
65 |
内扣式管牙接口 |
50×2 65×1 65×3 |
||
80 |
3.2 分水器的型号编制必须符合GN 11的规定。
标记示例
进口通径为65mm的二分水器
二分水器F F 65
| | |____进口通径为65mm
| |_________分水器
|_____________消防条件
进口通径为80mm的三分水器
三分水器F F S 80
| | | |___进水口通径为80
| | |_________三分水器
| |______________分水器
|__________________消防附件
4 性能要求
4.1 密封性能
4.1.1 按5.1.1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分水器每个阀门处泄漏量每分钟不得大于1mL。
4.1.2 按5.1.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分水器各连接部位泄漏总量每分钟不得大于1mL。
4.2 水压强度
按5.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分水器本体不允许有泄漏现象,其他部件不允许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4.3 耐腐蚀性能
铝铸件表面必须作阳极氧化处理,其他材料表面须具有耐腐蚀性能或作耐腐蚀处理。
经5.3条规定的条件试验后,应无起层,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并能正常操作。
4.4 阀门装置和通径
分水器出水口上须有阀门装置,阀门通径不得小于分水器出水口的通径。
4.5 阀门开启力
阀门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最大开启力应符合表1规定。
4.6 接口性能
内扣式管牙接口的性能应符合GB 3265、GB 3266和GB 12514规定。
4.7 材料
4.7.1 分水器各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GB 1173中ZL104规定或选用机械性能不低于上述合金的其他材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7.2 橡胶密封件应采用耐油橡胶,所使用的O形密封圈应符合GB 3452.1的规定。
4.8 外观质量
铸件表面应无结疤、裂纹、砂眼。加工表面应无明显的伤痕。
本体上应清晰铸出“开”、“关”字祥和表示方向的箭头。
4.9 分水器进水口中心线与出水口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50°。
5 试验方法
5.1 密封性能
5.1.1 阀门密封试验
分水器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加压使腔体内充满水,排除腔体内空气。关闭分水器各出水口阀门。在2min内缓慢而均匀地升压至1.6MPa,保压2min。测试结果应符合4.1.1条要求。
5.1.2 整机密封试验
分水器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打开分水器各出水口阀门,加压使腔体内充满水,排除腔体内空气,用闷盖封死分水器各出水端。在2min内缓慢而均匀地升压至1.6MPa,保压2min。测试结果应符合4.1.2条要求。
5.1.3 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5.1.3.1 水压源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大于2.4MPa。
5.1.3.2 当系统内水压不大于3.0MPa时,压力显示器所显示的压力波动值不大于土0.03MPa。
5.1.3.3 压力计量仪的下限为0MPa,上限为4.0MPa,精度不得低于土1.5%。
5.1.3.4 试验台的结构应使试样在试验时与实际工作时的状态一致。
5.2 强度试验
密封性能试验结束后,继续缓慢升压至2.4MPa,保压2min,测试结果应符合4.2条要求。
5.3 盐雾腐蚀试验
5.3.1 试验前对分水器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得使用磨料或溶剂。分水器悬挂在盐雾腐蚀试验箱内。
5.3.2 试验周期为96h,在试验周期内连续喷雾。试验中必须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分水器表面。
试件从盐雾腐蚀箱内取出后,应用不超过38℃的自来水冲洗,待干燥后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4.3条要求。
5.3.3 盐雾腐蚀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盐溶液50±1g/L;
3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范围内;
盐雾沉降率1.0~2.0mL/h(在80cm2的水平收集区内);
试验箱内有效试验空间内的温度为35土2℃。
5.4 阀门开启力的测定
将分水器置于水压试验装置上,关闭分水器上的阀门,加压到1.6MPa时用标准测力计测量阀门开启力,测力点在阀门手柄的末端。测量结果应符合4.5条规定。仪器测量误差土0.5N。
5.5 外观质量检验
用肉眼检查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4.8条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定型试验应按本标准作全面检验,并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6.2 产品的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应进行5.1、5.2、5.4、5.5项检验。
试验取样方法按GB 10111抽样,结果的评定按GB 2828或GB 2829的规定执行。
7 标志
在分水器表面醒目处应清晰地铸出:型号、规格和商标(或厂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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