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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摩托在公司门口摔伤算工伤吗?

  骑着摩托赶来上夜班,却在门口摔了个大跟头,导致脾破裂,南京溧水一男子申请工伤,却得到“不予认定”的回复。他不服气,起诉到法院。但导致贺磊受伤的根本原因,其实是他自己酒后骑摩托,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员工称上班期间在公司摔伤

  贺磊在南京溧水区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工作。2011年12月25日晚上9点多,贺磊来上夜班。但奇怪的是,他把摩托车停在公司门口,趴在车上十几分钟都没动。单位保安报警后,贺磊坚持说不需要去医院。但同事感觉贺磊“不对劲”,因为他连摩托车都推不动了。车间主任发现贺磊一直躺在更衣室长凳上休息,于是电话通知他的家人。

  当天夜里,贺磊送到医院,经诊断他脾破裂、失血性休克,经过抢救总算保住性命。

  他是怎么受伤的?贺磊说,他是在厂区内“摔的”,但是没人看到这一幕。由于证据不足,人社局对他的工伤申请给予“不予认定”的决定。贺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社局认为他不是工伤

  根据贺磊的描述, 当天晚上,他在公司厂区内的更衣室门口摔倒后疼痛难忍,一直睡在厂区更衣室的长椅上。厂区内对准更衣室有摄像头能够拍到,但公司没有提供。

  公司辩称,事发时,对着更衣室的摄像头还没有安装,还提供了2012年5月8日安装摄像头的相关协议。

  而人社局认为,贺磊受伤是客观事实,但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监控摄像资料、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经过证明及职工证词等证据都可以证明,贺磊并非在该公司区域范围内受伤。所以,他们认为最终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原来是酒后骑摩托摔伤

  贺磊究竟是怎么受伤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当晚9点40分,贺磊酒后骑摩托车在公司门口摔伤,而且他没有合法的驾驶证。

  法院一审认定贺磊不属于工伤,驳回他的诉请。贺磊不服,提出上诉称:“公司没有提供事发时对准更衣室门口的视听资料。”

  南京市中院审理认为,贺磊在工伤认定阶段并未提出对准更衣室门口有摄像头,也未要求公司向人社局提供,人社局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视听资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情经过及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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