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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排放规定JS 7740—9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文 号】:JS 7740—95

【颁布日期】:1995—06—20

【实施日期】:1996—01—01

【标  题】:JS 7740—95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排放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排放的技术要求、管理技术规定及对水体主要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行业综合含油废水(包括乳化液废水等)的排放与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本标准采用废水排放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两种方法。控制废水排放量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新水消耗,避免用新水稀释总排水。浓度控制则是指控制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

 

3.2 综合含油废水采集方法:当废水从排放口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时,应在厂、矿的总排放口、车间或工段排放口采样。乳化液废水应在工作台收集池采样。或在处理设施出口采样。

 

3.3 水样从厂区总排放口采集后,样品的保存应按GB 12999的规定。

 

3.4 参考国家标准GB 8978中对几项排污物的规定,在工厂排放口的含油废水水质控制指标,应不超过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见表1)。

 

 

表1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mg/L

 

类 别

 

标准值

 

污染物

 

一级标准

 

(新、扩、改建)

 

二级标准

 

(现有)

 

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COD)

 

悬浮物(SS)

 

pH值

 

10

 

100

 

200

 

6~9

 

15

 

150

 

400

 

6~9

 

 

4 含油废水管理技术规定

 

4.1 含油废水应按表2要求进行管理登记。

 

 

表2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登记表

 

项 目

 

内 容

 

处理前水质状况:主要污染物的浓度 mg/L

 

包括: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COD)

 

悬浮物(SS)

 

pH值

 

 

废水来源

 

 

排放量 m3/d

 

 

处理工艺

 

 

处理后水质指示 mg/L

 

包括: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COD)

 

悬浮物(SS)

 

pH值

 

 

备 注

 

 

 

4.2 所有含油废水未经处理不准排入下水道,废水管理应列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必须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废水须经处理达标方可排放。

 

4.3 设置专用的废水排放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排放、处理与检测制度。由地区和主管工业局环境保护监测站(或中心)定期抽样检测,公布测试结果,作为考核企业指标之一。

 

4.4 选用可靠的处理设备,并经常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定期维修保养,责成专人使用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在考核后择优上岗,以保证设备高效、完好运转。

 

4.5 对于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必须严格控制和施行净化处理。输送此类废水的管道应具有可靠的防漏、防渗、防腐蚀的措施,严防毒物流失。

 

4.6 每个单位的废水排放量指标应由本单位根据生产具体情况提出申报,经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安全技术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4.7 经过处理净化后的废水,根据工艺用水要求不同,考虑循环利用,废油应尽量回收与再生。

 

 

5 含油废水中有害物质分析

 

5.1 分析项目:石油类、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和pH值等。

 

5.2 分析方法

 

5.2.1 含油废水的油量分析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也可采用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专门仪器分析。

 

5.2.2 含油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按GB 11914重铬酸盐法进行测定。

 

5.2.3 含油废水的悬浮物按GB 11901重量法进行测定。

 

5.2.4 含油废水的pH值按GB 6920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3 水样分析数据处理与报告

 

对每一种水样分析项进行平行测定,从中删除特异值后,取算术平均值,然后填写分析报告。

 

 

 

附 录 A

 

含油废水的油量分析一一重量法

 

(参考件)

 

 

A1 原理

 

用硫酸酸化水样,用石油醚萃取矿物油。蒸除石油醚后,称其重量。

 

 

A2 仪器

 

a. 分析天平;

 

b. 恒温箱;

 

c. 恒温水浴锅;

 

d. 干燥器;

 

e. 1000mL分液漏斗;

 

f. φ11cm中速滤纸。

 

 

A3 试剂

 

A3.1 石油醚 将石油醚(沸程30~60℃)重蒸馏后使用。100mL石油醚的蒸干残渣不应大于0.2%。

 

A3.2 无水硫酸钠 在300℃马福炉中烘1h,冷却后装瓶备用。

 

A3.3 硫酸(密度1.84)1:1。

 

A3.4 氯化钠(A.R)。

 

 

A4 步骤

 

a. 在采样瓶上作一容量记号后(以便日后测量水样体积),将所收集的大约1L已经酸化(pH<2)水样,全部转移至分液漏斗中,加入约为水样量8%的氯化钠。用25mL石油醚洗涤采样瓶并转入分液漏斗中,充分振摇3min,静置分层,并将水层放人原采样瓶内,石油醚层转入100mL锥形瓶中。用石油醚重复萃取水样两次,每次用量25mL,合并三次萃取液于锥形瓶中。

 

b. 向石油醚萃取液中加入适量无水硫酸钠(加入不再结块为止),加盖后放置0.5h以上,以便脱水。

 

c. 用预先以石油醚洗涤过的中速滤纸过滤,收集滤液于100mL已烘干至恒重的烧杯中,用少量石油醚洗涤锥形瓶、硫酸钠和滤纸,洗涤液并入烧杯中。

 

d. 将烧杯置于65±5C水浴上,蒸出石油醚,接近干燥后再置于65±5℃恒温箱内烘干1h,然后放人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

 

 

A5 计算

 

(A1)

 

式中:m1——烧杯加油总重量,g;

 

m2——烧杯重量,g;

 

V——水样体积,mL。

 

 

A6 注意事项

 

a. 分液漏斗的活塞不要涂凡士林。

 

b. 采样瓶应用洗涤剂洗干净(不要用肥皂洗)。

 

c. 应定容采样,并将水样全部放人分液漏斗中测定,以减少由于油类附着在干容器壁上引起的误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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