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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发改委

【发 文 号】:发改能源[2007]140号

【颁布日期】:2007年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9日

【标  题】: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使用、国债安全技改资金使用、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和瓦斯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和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人员安全培训等。
(六)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把清理整顿24处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工作,作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根本性措施之一,逐个矿区清理,逐个小煤矿整顿,牢牢抓住不放。一是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二是严禁在这些区域新建小煤矿;三是对现有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依托有瓦斯治理经验、有技术和管理基础的大型煤矿企业,实施资源整合、联合改造或委托其管理。2007年要力争完成这58处矿区的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
(七)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更有效的科技支撑。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集中人力物力,围绕制约煤矿瓦斯防治的重大问题组织攻关。适时召开示范工程建设现场会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着力推进淮南、沈阳矿区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条件瓦斯治理与利用,松藻、郑州、抚顺、焦作矿区严重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与利用,淮北、阳泉矿区自然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与利用,晋城、鹤岗矿区先抽采瓦斯、后开采煤炭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组织开展松软突出煤层空气钻进设备、松软突出煤层螺旋钻进设备、井下水平长钻孔设备、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与设备、远距离防突控制钻机、地面欠平衡车载钻机、瓦斯抽采风流监测与智能控制等8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专项研发。
(八)尽快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深入贯彻《若干意见》,落实以下配套措施:一是组织实施瓦斯抽采标准,保障煤矿安全开采;二是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排放标准,限制煤矿瓦斯超标排空;三是研究制定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勘探、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具体办法;四是研究煤层气发电并网和上网电价问题,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五是出台税费优惠等产业扶持政策,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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