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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 文 号】:SY0075—93

【颁布日期】:199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

【标  题】: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3 1 3 1 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3 1 3 2 进出油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3 1 4 防火堤内地坪标高不应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的标高。

3 1 5 防火堤内油罐单罐容量≥ 20000m3 时,宜设置进罐组道路。进罐组道路应为单车道,应从防火堤堤顶跨入,道路纵坡不应大于 8 %。

3 1 6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基础外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 0 5m ,且沟内应有防渗漏措施。

3 1 7 每一罐组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3 1 8 立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3 1 9 相邻油罐组防火堤的外侧基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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