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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

  •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 作者:北京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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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1.4编制依据

  1.5工作原则

  1.6事故分级

  1.7适用范围

  1.8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预警监测

  3.2预警级别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4.2基本响应

  4.3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2专家队伍保障

  6.3医疗救护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后勤保障

  7 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7.1培训

  7.2演练

  7.3宣传教育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8.2预案管理

 

  1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投资规模近年来保持较高水平,年开复工面积连续几年一直保持在1亿平方米左右,城市轨道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在施线路总里程高峰时接近300公里。到2015年,通车总里程预计将达到700公里。同时,由于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多,大体量工程项目多,施工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日趋增多,加之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1.1.1施工工艺复杂。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结构形式由原来大量的砖混结构,逐步发展为以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索结构等为主的复杂结构形式,建筑层数由多层建筑向高层、超高层方向发展。因工程结构复杂,建筑物高大,施工作业难度不断提高,施工作业的危险性随之增大。

  1.1.2工人劳动作业强度大。虽然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施工作业中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砌筑等大多数施工作业仍为手工操作,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易造成疏忽,成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诱因。

  1.1.3建设施工作业受外部条件和天气变化影响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施工阶段,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因作业条件变化须随时调整。一些建设工程,场地狭窄,作业空间狭小,易造成施工安全突发事故。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集,也是引发施工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此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为露天操作,受高温、大风、降雨、降雪等天气影响大,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发生。

  1.1.4作业环境危险。建设工程施工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地下作业多、有限空间作业多,很多施工作业需要施工人员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才能完成。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故风险大大增加。

  1.1.5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普遍不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施工现场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抢工期导致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等均成为导致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设工程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建设规模大、施工作业危险性大、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诸多因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平均每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都在30多起,造成死亡40人左右。在各类建设工程事故中,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较为突出,占事故总数的60%左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其中,一些施工安全突发事故还会造成地下管线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灾害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以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各成员单位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要密切与指挥部的联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指挥部各项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

  (3)强化准备,平战结合。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依靠专家,科学救援。建立强有力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科学研判、民主决策,为科学救援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6事故分级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6.2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6.3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6.4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8预案体系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两级管理,由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案、工程防汛预案等组成。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及城六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做好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重大办主任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重大办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轨道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突发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电子政务网络及800兆无线政务网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5)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7)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料、数据以及技术支持。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参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9)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燃气管线、热力管线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10)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落实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公共交通线路运行中断,负责协调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调整。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14)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5)市重大办:参与轨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相关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16)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共通信网络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9)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20)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21)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县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协调处置工作。

  (23)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具体落实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2.4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监测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3.2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2.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一般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

  (3)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的情形。

  3.2.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较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

  (3)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3.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3.4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区县政府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各区县政府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需要,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和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持与各单位的沟通,督促指导属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市、区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相关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市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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