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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隐形杀手”的行动

作者: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李慎彦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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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视剧《血疑》曾在中国风靡一时,剧中主人公幸子受到大剂量60钴放射性伤害后,患白血病不治身亡,给亿万观众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幸子的遭遇并非编剧者凭空杜撰,放射线看不见、摸不着,人们如果对某些放射性较强的物质缺乏了解,不严加防范,就可能伤害身体,甚至危及生命。
放射线作为一种先进的医疗手段,可用来诊断疾病或治疗癌症。医学专家估算,几十年来,用放射线挽救的生命,比原子弹在日本广岛、长崎夺去的生命多很多倍。2004年仅60钴放射疗法就使全世界的癌症患者延长了1000万年的寿命。目前,我国依靠放射治疗的患者已高达1800万人次。
但是,正如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救死扶伤的神棒,稍有不慎就会变成伤人害命的魔棒。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我国共发生放射性事故1000多起。某家医疗单位曾发生1起人为放射性事故,造成25人严重放射损伤,其中14人死亡。放射线分布与危害途径在职业中接触到的放射线,能对人体产生损伤作用的主要有5种,即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和中子(n)。
放射线的来源分2种,一是来自自然界的宇宙射线及地壳岩石层的铀、钍、镭等元素;二是来自各种人工放射源。不同的放射性物质衰变释放出不同的放射线:如α射线来自239环、212钋;β射线来自99锶、氚;γ射线来自60钴、192铱;中子(n)来自235铀裂变;X射线来自X球管、加速器等。
放射线的应用遍及各个行业和工种,主要包括:
* 核工业系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冶炼和加工,以及核反应堆、核电站的建立、运转及科研;
* 射线发生器的生产和使用:加速器、X射线和γ射线的医用以及工农业生产用辐射源的制造和使用;
* 放射性核素的加工生产和使用:核素化合物、药物的合成,及其在实验研究及诊疗上的应用;
* 天然放射性核素伴生或共生矿生产:如磷肥、稀土矿、钨矿等开采和加工。
放射线以体外照射和体内照射2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外照射主要来自γ射线、X射线和中子,特点是只要脱离或远离放射源,放射作用即停止。内照射多为放射性核素污染,并通过以下3种途径进入机体。
1. 消化道
放射性核素随污染的食物进入消化道,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吸收率与放射性核化学性质有关,如40钾、131碘吸收率高达90%~100%;226镭、90锶吸收率为10%~40%。
2. 呼吸道
以气态、气溶胶或粉尘状态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气态的放射性核素(如氚、氡等)极易通过呼吸道黏膜及肺泡壁进入血液。放射性气溶胶或粉尘经呼吸道吸入时,吸收率与它们的粒径大小及其化合物的溶解度有关,颗粒大、溶解度小的吸收率低,否则相反。
3. 皮肤和伤口
大部分放射性核素不易透过健康皮肤,但有一些气态的放射性核素(氚、氡、碘等)和某些可溶性的放射性核素(磷、锶等),均可通过健康皮肤进入体内。气态氚、氡的皮肤吸收率可达污染量的10%左右,可溶性放射性核素的皮肤吸收率可达污染量的1.5%~2%。如皮肤充血或有机溶剂存在时,可使吸收率提高。皮肤破损时,可大大增强吸收的速度和吸收率。动物实验表明,147钷经擦伤皮肤的吸收率较未擦伤皮肤高21倍。
α粒子的电离密度较大,但穿透力很弱,主要危害是人体内照射,而外照射的危险性很小;β粒子的电离能力较α粒子小,但高能β粒子具有穿透到皮肤表层的能力;γ射线和X射线的穿透力较β粒子强,尤其是高能X射线和γ射线,可穿透组织深部或整个人体组织,具有强大的贯穿辐射作用。放射性对健康的危害临床医学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人体在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线照射后,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1. 急性放射性损伤
急性放射性损伤多见于放射性事故,照射剂量低于1Gy时,少数人可出现头晕、乏力、食欲下降等轻微症状;超过1Gy时,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或局部急性损伤。剂量在1~10Gy时,症状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剂量在10~50Gy时,症状以消化道损伤为主,若不经治疗,2周内可100%死亡;50Gy以上剂量,以脑损伤症状为主,可在2天内死亡。
2. 慢性放射损伤
全身长期超剂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疾病,常见于放射工作职业人群。局部大剂量照射,可产生局部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内障等。
3. 胚胎与胎儿的损伤
胚胎和胎儿对射线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放射性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其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4. 远期效应
辐射可致癌,在中等或大剂量范围内,放射性致癌已为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在受到急慢性照射的人群中,白细胞癌、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
我国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出了11种因放射引起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放射防护(一) 健康监护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的健康监护是放射防护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它包括员工就业前后的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等。
1.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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