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业安全业绩考核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五)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体制
到200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和92%的县,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9个省市、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国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专门机构。编制发布了9个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部门预案。
(六)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高法、高检即将对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过3年的讨论、调查、磨合,也已报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了多个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制定修订了64部规程标准。黑龙江、辽宁、安徽、浙江、湖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9省区颁布了《安全生产条例》,全国实施这一条例的省份增加到21个。
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查处。2006年国务院调查组查结特别重大事故11起,处理283人。各地按照职责权限查处了一批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中纪委、高检院、高法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对10省市近两年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回顾总结2006年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以下5点。
(一) 必须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更加凸显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推动安全发展,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使命,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推动工作。
(二) 必须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全党全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
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取得的每一步进展、每一点成效,都是全党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和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紧解决深层次问题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社会管理、经济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必须运用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十二项治本之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应予以落实、稳定和完善,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
(四) 必须突出重点,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泛,必须抓住重点,带动全局。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要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煤矿安全是重中之重,煤矿安全关键在于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领域也应当有所侧重。
(五) 必须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领导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各地政府要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执法如山、敢于碰硬。我们既要通过立法、修法和司法解释,严密罗织安全法网,实施严刑峻法,继续解决好“刀不快”问题;更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气不壮”、执法不到位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明确2007年目标任务
200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现状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一些地区安全状况还不稳定,某些时段事故有所反弹。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小作坊、建筑施工包工队、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甚至无视监管;一些国有重点煤矿等大型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滑坡。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忽视安全,盲目追求产量效益,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的现象增多。
二是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煤矿整顿关闭部署等不坚决、不得力。少数工作人员思想不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人员甚至充当非法业主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基础薄弱,面对艰苦繁重的任务,一些同志产生了畏难情绪。
三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治本之策,要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