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落实岗位责任制,以防列车、罐车行驶中脱轨、翻车、撞击或坍塌等。运载车(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同时,要在承运前对列车、罐车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安全设施认真检查,以防行车中发生故障,致使运输危险货物发生事故。
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凭准运手续办理运输。 运输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及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均应持有《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准运证》。
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设施、设备,托运人应配备熟悉危险货物性能和事故处置方法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如发生盗窃、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
装运爆炸品、氯酸钠、氯酸钾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全铁底板棚车。装运放射性货物,其车外表面γ射线剂量率不得超过20μR/s(微伦琴/秒)。
爆破器材货物车运行时包装应牢固、严密。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雷管箱(盒)内的空隙部分,用泡沫塑料之类的软材料填满。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得放在雷管箱上。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爆破器材的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2层。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雷管车厢之间应用未装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
运输爆破器材列车应挂有明显的危险标志。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停车线应与其他线路隔开,停放装有爆炸品车厢线路的转撤器应锁住,车辆必须楔牢,车厢前后50m要设危险标志。
铁路油罐车的装载,要根据油料的膨胀系数和罐车在运输途中的最高油温确定罐装高度。应根据《铁路油罐车按温差装载高度表》和《全国各地区铁路油罐车运输途中最高油温表》计算。
使用铁路棚车装运桶装油料,要根据车型、标记载重,正确计算所装油品的桶数。要注意合理安全码堆。整装发运汽油、煤油、轻柴油,无论棚车或敞车,均不得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