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把握火灾规律遏制火灾事故

作者:公安部消防局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2005年全国火灾4项指标全面下降,但是,许多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大量涌现,各种新的致灾因素不断增多,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与改革开放初期违反消防安全客观规律建设造成的先天性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使得火灾发生的概率高、威胁大;另一方面,由于消防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亟待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各类事故的易发期,火灾形势严峻,消防任务艰巨。

部分火灾多发省区火灾
特点及规律

2005年全国火灾呈现出以下特点:农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总数的60%,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老弱病残和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火灾伤亡比例居高不下,重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私营企业火灾突出。最为突出的是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9个火灾多发省区,2005年各项火灾指标之和,均接近或超过全国半数。
从火灾总量看,2005年9省区共发生火灾10万起,造成1 328人死亡、1 25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5亿元,4项指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42.2%、53.2%、50%和47.6%;
从重特大火灾看,9省区共发生147起重特大火灾,造成273人死亡、19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分别占全国重特大火灾的51.9%、54.5%、69.9%和53.4%;
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看,9省区共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3 000起,死亡190人,虽然起数只占全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总数的35.3%,但死亡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62.9%。
全国火灾总量居高不下,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火灾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共性、规律性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防控火灾的能力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基本空白,农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偏低,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农民常常因火致贫、返贫。
二是人口结构和就业方式变化形成消防安全弱势群体。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60岁以上老人接近1.5亿,城市独居老人增多,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儿童,这些人居住条件差,自防自救能力弱,火灾伤亡突出。
三是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已经成为引发火灾的常因。火灾隐患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静态、显性问题,也有主观认识上忽视消防安全产生的动态、隐性问题;既有微观层面上存在于一个建筑、一个场所内的具体火灾隐患,也有宏观层面上由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公共消防设施缺失、安全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全局性问题。这些大量的综合性不安全因素,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
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和 “社会人”成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消防法制观念淡漠,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投入不足,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预防和控制火灾整体水平低。特别是有的单位消防违法行为屡纠屡犯,火灾隐患屡改屡生,带险经营,违章作业,有的甚至基本处于消防安全管理失控状态。弱势群体多、管理死角多、火灾隐患多、事故发生多、死亡人数多的问题明显。同时,大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他们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生活方式多样化,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普遍存在。
五是预防产生新隐患和有效整治存量隐患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虽经多年反复整治,仍有一些“老大难”隐患久拖不改,而新的隐患又层出不穷。“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问题突出,新、老隐患交织成疾,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静态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六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不适应防控火灾的客观需要。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43.4%,消火栓“欠账”26%,尤其缺乏有效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特别是地铁、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的先进技术和现代装备,造成扑救特殊火灾和大型火灾的控制时间长、伤亡大、损失大。
七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的作用发挥得不好。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火灾防控技术、装备应用还不广泛,很多消防科技成果还没有真正转化成防控火灾的战斗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故障、停用、带病运行等问题普遍存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

共2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2018个字符
责任编辑:wangyu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吉林省职业健康现状调查推进会
  • 常见职业伤害事故的预防
  • 不良劳动条件的职业危害
  • 职业病患者有权享受哪些待遇?
  • 煤矿职业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 加拿大职业安全健康的预防与服务
  •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