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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必须常抓不懈

作者:石少华 来源:石少华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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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规章,也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规范。
从大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分析,由于缺乏严格的安全培训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低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从而出现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凡是安全生产的单位,都是重视和狠抓了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比较高;凡是事故多发的单位,都是忽视或者没有搞好安全培训。有人认为安全培训是“软件”和“形式”,不重视安全培训或者不认真进行安全培训。很多地方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安全培训的死角,其安全培训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远远不够。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不足,不想培训;二是舍不得花钱,应付了事;三是缺乏必要的组织指导和中介服务,没有能力培训;四是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不“正宗”,请不到“真佛”,学不到“真经”。
安全培训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安全培训不是可搞可不搞,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安全培训是培养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主要途径,其目的是要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只有提升人的安全素质,才能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然而,安全素质不可能自发地产生,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去培养和增强,安全培训应当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安全培训是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国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规定》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学习、落实。
抓好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培训列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制定措施,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亲自过问和参加安全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参加安全培训,尤其要提升领导机关、干部自身的安全意识,消灭安全培训“灯下黑”的现象。
抓好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需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指导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安全培训列为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大纲、教材,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情况,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行为。
抓好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需要提升素质,当好“桥梁”。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的重要载体,是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重视、依靠和发挥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是搞好安全培训的关键。各类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到资质合法,师资合格,收费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质。
抓好安全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认真落实,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履行安全培训的法定义务。各行各业尤其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安排专项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切实搞好全员培训,不留死角,不漏1人。
抓好安全培训,必须抓住重点单位。大型生产经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抓得相对较好,死角和问题最多的是高危行业中某些非公有制企业和小企业。这些“无上级”的企业安全隐患最多,事故最多,安全培训最薄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重点组织和检查这些企业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也应当积极为这些企业的安全培训“牵线搭桥”。
抓好安全培训,必须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比较熟悉,最不熟悉而又急需补充的是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规定,“法盲”较多。从培训内容上看,虽然需要学习、更新安全生产知识,但是更需要了解掌握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势必导致违法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全面深入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是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尽管法律方面的师资不足,但也应充分挖掘现有的师资资源,尽可能聘请参与立法、熟悉法律、懂得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教师进行授课,使安全生产法律培训保持“原汁原味”不走样,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安全培训不是随机的、临时性的工作,而是一项基础的、长期的工作。抓安全培训绝不是办几个班、讲几堂课就可以一蹴而就的,而要常抓不懈,不断深化。只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就能够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编辑 林静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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