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在上班路上违反“交规”就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吗?

作者:施 倚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编辑同志:
本人是一名汽员工,我的嫂子于2002年8月1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8时上班)骑自行车送小孩上学后,直接去单位上班的途中被迎面开来的大货车后部刮伤。经交通部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双方没有确保安全,交通部门责任认定各为50%责任。
在医疗终结后,其向企业提出工伤申报时,企业认为不属工伤(企业未缴工伤保险费)。2003年8月末,本人的哥哥将工伤申报材料报劳动仲裁(由于“非典”及劳动仲裁办公地点搬家等原因,申报时已在事故后1年零几天)。2004年4月,劳动部门按新条例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工伤。经区法院受理认为,由于当时处于“非典”时期,属不可抗拒原因超时效,故要求劳动部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劳动部门其后对工伤进行受理,但劳动部门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其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违反治安管理中违反交通管理一条,认为不属工伤。
按老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应算工伤。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即算工伤。同时,由于其未被公安部门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只是违反交通规则,不等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本人认为这种情况应算工伤。
这种情况是否应算工伤,请给予回复为盼。
郭旭明

郭旭明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现在问题的焦点是伤者是否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在有关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中,并不是违反“交规”都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违反治安管理”有其特定的内容,即指无证驾驶或机动车辆没有牌照的。函中所说的伤者是骑自行车受伤的,显然并不具备这样的因素。
因此,认为伤者违反治安管理这一理由并不能成立,伤者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老王头

上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提前上班路遇车祸 认定工伤
  • 为赶夜班早出发 途中事故属工伤
  • 谈笑帮忙惹事故 工伤认定费周折
  • 从父母家到单位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
  • 严重违反消防法规 擅自改变防火设计——…
  • 严重违反消防法规 擅自改变防火设计
  • 违反《安规》酿苦果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