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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安全培训忧患

作者:余茂君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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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调研 喜忧参半

2006年5月25日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展开了煤矿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督查调研活动,组建了22个督查调研小组,分赴21个省区市,开始了为期10天的督查调研。
此次活动共对106家煤矿、23家非煤矿山、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调研。结果表明,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各地对辖区内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显提高,专项岗位安全培训基本到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得到深化,持证上岗率较以前有明显提高。
同时,此次督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国有重点煤矿比较重视安全培训工作,而乡镇或个体煤矿多是被迫培训,手段落后,培训混乱。培训工作地区、行业之间开展的不平衡,国有企业好于地方和集体企业,煤炭行业好于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煤矿多的地区好于少的地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视不够,重生产、轻安全,重技术培训、轻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培训质量亟待提高。
农业部办公厅主任刘维佳2006年年初曾赴河南、四川等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调研报告《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中指出,当代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数量巨大、结构复杂、不断扩张的新生群体,数量大约为2亿。
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一些用工企业由于安全责任意识差和相关制度及监管措施的缺失,造成农民工中有不少人以生命和健康为沉重代价,挣扎、徘徊在安全健康与生存发展矛盾的边缘。
曾造成108人罹难的河北省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的15位农民工中,除了1人逃生外,其他遇难的14人都是招入该矿不超过4天的新矿工,其中5人是3日进矿7日下井就遇难的,另外8人是6日进矿7日下井就遇难的,还有1人是当天进矿当天下井当天遇难的。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没有经过任何安全培训。
据卫生部披露,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 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全国各地报告的尘肺病例累计超过58万余人,已导致14万余名患者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另一组来自2006年4月中旬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安全培训 前路漫漫

为啥受伤害的多是农民工? 一方面,农民工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从事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儿,危险、危害性本身就很高,极易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和患职业病;另一方面,农民工属于一群刚刚洗脚上岸的产业工人,生产技能低、安全意识弱,违反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和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致使其发生工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比例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实际上是‘培训在先’”,国务院参事闪淳昌强调说。那么,解决这种弊端的障碍又在哪里?督查调研小组所到的一些地方企业,仍然存在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投入不足等情况。“督查的煤矿,都是当地安排好的,至于一些小煤矿,情况则不乐观!国务院要求提取企业工资总额的1.5%用来培训,国有企业还好一点,但小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
一些企业对安全培训投入不足或不愿投入,想当然地认为:“我需要的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人。至于具体工作怎么做,存在哪些危险,是他们本身应该具备的技能,企业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慢慢培训,招来的人如果不行,我再重新换。”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对于不少农民工来说,安全培训倒不是不重要,但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干完活后老板不克扣、不欠薪,至于由企业掏钱让他们去接受安全培训,他们并未意识到其重要性。这两种现实状况在中小型企业中广泛存在,并且导致安全培训陷入了一种“政府再三强调,企业和农民工却不怎么热心”的窘境。
“虽然多数农民工为了家庭的生计,往往愿意去冒工作中的种种风险,但这绝不能成为漠视他们生命的理由。如果危险的活儿就该他们上,同时也不考虑生命安全保障措施,那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生命歧视。”上海农民工读书会胡一心会长认为。
实际上,对广大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一项对企业和社会具有长远效益的人力资本投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关系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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