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矿难----“神龙”变“恶龙”

作者:汤 正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2005年7月11日,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1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83人在事故中丧生,直接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

“神龙”变成了“恶龙”

这起事故业已结案,被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除了连老百姓都耳熟能详的原因——监管不力、违规违纪、管理混乱之外,它的一大特点就是这家煤矿既不是国有煤矿,也不是煤老板开的私人煤矿,而是个别官员、国有企业领导和职工参股的民营股份制煤矿。
神龙煤矿的前身是阜康市九运街镇五运村夹皮沟煤矿和吉瑞煤矿。夹皮沟煤矿原是1家设计能力为年产3万t的村办集体矿,1995年改制前为个体煤矿。吉瑞煤矿也是1家个体煤矿,设计能力为年产煤1万t。
2001年9月,新疆自治区哈密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煤公司”)欲开发新的矿源,他们看中了这两家个体煤矿,决定以哈煤公司物资经销分公司的名义买断这两家煤矿,并给它起了个响亮的名字——神龙。希望它一啸冲天,直上青云,为矿上带来滚滚财源。当时,买断这两家煤矿的资金除了由哈煤公司拿一部分外,剩下的由工人、干部自愿集资。参加集资的股东共有188名,其中包括哈煤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42名,哈煤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领导也都出资入股成为股东,参加入股的还有个别的政府官员。后来,哈煤公司投入的那部分资金撤了股,这家煤矿成了名符其实的民营股份制公司。虽然国家早就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不能到企业参股,但哈煤公司的领导并没有把国家的规定放在心上。
神龙煤矿生产的煤是主焦煤,煤价高,利润大,销路也好。神龙煤矿收购了这两家煤矿后,便对其进行改造,将炮采改为综采。为了快出煤,神龙煤矿不是在矿井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经过验收再进行生产,而是边改造边生产,并且严重超能力生产。虽然神龙煤矿采矿许可证标明该矿的生产能力为每年9万t,但2004年却生产原煤29万t。2005年计划生产原煤60万t,奋斗目标为64万t。从2005年1月到事故发生前已生产原煤19万t。对神龙煤矿这种未经验收,无视安全,擅自投产并严重超能力生产的做法,有关部门虽然多次下达监察指令,但神龙煤矿的领导却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照样生产。
不仅如此,神龙煤矿的管理也十分混乱。该煤矿虽说是股份制公司,却只有董事长,没有董事会,公司所有的事情都由董事长姜金鹏一人说了算。矿长叫刘君波,虽是矿长,但却没有矿长资格证。不仅矿长无资格证,就连他的一些下属也没有资格证,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维护、安装的机电队长周波不仅没有电工上岗证,连基本的机电知识也不具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要求派几名电工跟着他们下井,一问,这几名电工也没有电工资格证。
神龙煤矿为了增加产量,经常在瓦斯超限下生产,为了应付检查,董事长姜金鹏竟指使工作人员在记录瓦斯浓度时,用真假两本账,假账专门应付检查。
矿长刘君波虽无矿长资格证,但却贼大胆,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便决定打开六水平上顺槽西钻探巷密封,又不顾有关人员的反对,在无作业规程的情况下,违规布置采掘面,并擅自改变通风系统,使矿井通风系统变得混乱,影响了通风,为瓦斯聚集创造了条件。在本身就危机四伏的矿井下,这些做法又打开了一扇危险的大门。
由于瓦斯经常超限,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只要有1粒火星,就会把1场灾难点燃,而作为管理混乱的神龙煤矿来讲,随时都会迸出这样的火星。
2005年7月9日,机电班电工在六水平上顺槽进行电工作业,负责钻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接线。
按规定,煤矿采掘巷道使用的电机、电缆以及开关都必须做到绝对防爆,而这名电工在进行钻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接线过程中,使用的却是绝缘性能下降的电缆,在接液压钻机电机电缆时,使用的又是不配套的密封圈,又未安装挡板将开关与外部的通道隔断,这样,就会导致通风机失爆。事后,虽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但却没有把隐患清除。
7月9日至11日,井下瓦斯一直在超限,也就是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7月11日凌晨2点,87名夜班工人下井后,陆续进入各自作业地点。2时许,井下六水平就打电话到调度室,说因停电,风机停了,要求派电工到井下进行修理。调度周福平却因调度不利,致使瓦斯浓度达到1.8%。周福平既未向矿负责人汇报,也未采取果断措施撤人,2时33分,瓦斯遇到钻机开关产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83人在爆炸中丧生,而引起火花的正是7月9日接线时留下的隐患。这正应了那句话——种下隐患,收获灾难。

这是一起迟早都会到来的事故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责

共2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2014个字符
责任编辑:老王头

上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4起起重事故分析
  • 一起管道氧气爆炸事故
  • 梅花香自苦寒来
  • 政府 企业 中介 共促劳防用品产业发展
  • 贯彻《发展规划》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亟待梳理
  • 学无止境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