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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分析

作者:吕宜涛 来源: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 高 汶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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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过程
2005年,济南市连续发生了几起地下管井作业场所中毒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2005年7月11日,济南市信泰德装饰有限公司的两名工人,在车站街为济南铁路会议中心清理下水道时,先后在3m深的污水沟里窒息死亡;
2005年7月22日,济南市长清区某施工队职工在清理长城炼油厂的污水池时,两人在污水池内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这几起事故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第一名工人中毒晕倒后,其他人员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救援,前赴后继,造成群死群伤。
上述事故发生后,济南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认定几起事故均属于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施工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致使同类事故一再发生。因此,有必要对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有害气体做进一步分析,让居民和职工了解其性质和危害,以便更好地加以防范。
2003年,长清化粪池伤亡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山东省科学院对事故现场的气体取样进行了化验。化验分析报告显示,化粪池内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一氧化碳、沼气等。这里仅以硫化氢为例,对其性质和危害加以分析。
硫化氢为无色,具有臭鸡蛋味,属二级毒物,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低浓度时,对呼吸道及眼的刺激作用明显。浓度越高,全身性作用越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硫化氢的局部刺激作用,是由于接触湿润粘膜与钠离子形成的硫化钠引起的。硫化氢的全身作用是通过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三价铁及二硫键起作用,使酶失去活性,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细胞组织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为敏感,因此首先受害。高浓度时,则引起颈动脉窦的反射作用,使呼吸停止;更高浓度时,可直接麻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造成电击样中毒。
在城市地下,纵横交错地分布着大量污水管线,厂区、居民区等散布着成千上万的污水管井和化粪池,一些角落堆积着许多生活垃圾。由于污水和垃圾中富含大量蛋白质等有机物,在夏季高温的作用下会自然分解,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和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加之大部分污水管井、污水池是密闭的,空气不流通,有毒有害气体得不到散逸,长久集聚在井底、池内,致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当作业人员直接下到井中、 池内或管道内进行作业时,有毒有害气体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极易导致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上述几起事故,就是高浓度的硫化氢吸入人体后,造成急性中毒而引起的。

防范措施
第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居民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知道哪些地方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如何预防这些气体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地下管井疏通作业操作规程,为从事管井疏通作业人员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安全绳等;
第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对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垃圾、粪便、纸浆等有机物,保持市容清洁,特别是夏天高温季节,防止有机物发酵后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第四,有关单位要配备快速气体检测仪,及时掌握污水池及地下管井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浓度,采取必要的通风排毒措施,严禁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无防护、冒险作业;
第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井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井下急性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时,救援人员切忌盲目进入池内或管道内救人,一定要在佩戴防毒口罩,系好安全绳,并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施救,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患者撤离现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有条件的还应给予吸氧;有眼部损伤者,应尽快用清水反复冲洗;对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休克者应让其取平卧位,头稍低;对昏迷者应及时清除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将中毒者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事故教训
上述几起事故,偶尔发生一起尚可理解,同类悲剧一再重复发生,就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了。许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他们大多数是死于无知,而真正应该对事故负责的是这些单位的管理者。规章制度不健全、宣传教育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才是造成群死群伤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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