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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公司爆炸事故中应急预案的经验与教训

作者:冯振民 来源: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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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及应急处理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依据现场勘察、证人笔录、岗位操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事故调查组专家组认为: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塔、T102塔相连的2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2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1台硝基苯储罐、2台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无疑,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 000多km。11月24日凌晨5时许到达哈尔滨市四方台取水口。26日凌晨,污染高峰基本流过哈尔滨市区江段,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了6条主要措施:一是2005年11月22日和23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2个公告,宣布全城停水4天,并保障医院、重点企业、城市供暖等重要部门的供水;二是采取措施向省内外城市全力求援,调运瓶装水、桶装水,实行统一调配,基本满足居民饮用水日需求量1.86万t的生活需求;三是中石油大庆公司专业打井队伍紧急打945眼深水井;四是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市民的生活秩序;五是黑龙江省投入1 000万元资金用于紧急救援,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紧急调备粉末活性炭,通过活性炭吸附方式清除悬浮污染物,并进行后续研究以彻底清除沉淀污染物;六是为了预防有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给市民带来的健康影响,哈尔滨市15家医院形成了一张救助网络覆盖全市。

应当吸取的教训

1.谁也不许说谎
第1个谎言。2005年11月13日深夜,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结果表明没有造成大气污染。吉林石化副总经理称:“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
23日,就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第二个停水公告当天,中石油集团新闻处处长表示,根据他的了解,并没有环境检测单位就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污染松花江问题与中石油通报信息,所以他并不认为哈尔滨停水与吉林石化爆炸污染松花江水有关。
24日,中石油终于承认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的事实,并向哈尔滨市民道歉,调派大庆石化的钻井机在哈尔滨市钻120口深水井,以解燃眉之急。
第2个谎言。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公告》,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决定临时停止供水。
11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称:根据省环保局监测报告,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可能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为了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
实际上,2005年11月18日,即吉化爆炸后的第5天,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将此次爆炸事故可能对松花江水质造成污染的信息向黑龙江省作了通报。19日21时污染团就已进入黑龙江省境内。水中的苯超标2.5倍,而硝基苯超标达103.6倍。对于市民来说,从各种非正规渠道已经知道松花江污染的事情了,但是因为不知道会停留多久,不知道污染得有多厉害,导致各种猜测和疑虑如同吉化爆炸事故一样迅速扩散,使部分市民陷入恐慌。抢水、抢食物的人群拥进超市,在短短1天之内,哈尔滨市民把1.6万t的纯净水存货全部抢购一空,相当于平时100天的供应量,手机通讯也一度“瘫痪”。由于信息的不确定、不对称,11月20日,“哈尔滨人赖以生存的松花江水系被污染”和“要发生大地震” 2个坏消息同时流传,引起全市人民极度恐慌。很多人开始外出避难,从哈尔滨出发南下的所有旅游线路火速升温、人满为患,南下的机票、火车票也迅速卖空。当晚市内比较宽阔的街道和大广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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