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遏制事故的“利剑”

作者:尹卫国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3个总体量化指标:到2010年,我国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要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尤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矿难令国人痛心疾首。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编制这样一部《规划》之重要性、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安全法律法规的制订、落实;科学的安全评估和考核体系;职工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的提升;安全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很显然,制订《规划》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亏损”的局面。那么,如何发挥这部《规划》有效遏制事故的“利剑”作用呢?关键取决于《规划》中各项指标、要求的落实。要实现这样一种预期,就必须用铁腕手段强力推进《规划》的贯彻执行。笔者对此有3点期待。
首先,要把《规划》中的安全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制考核。凡一级政府所辖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控制指标没有完成的,即使其他工作再有成绩也算不上一个合格的政府,就要果断地实施一票否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严肃问责,从而给政府部门施加强大的安全责任压力,迫使他们牢记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控制监管。
其次,要用最严厉的手段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事故频发,教训深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过于仁慈。比如,对国有企业肇事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关门停业的,但考虑到人员安置困难,有关部门便采取了罚款处理。有的事故责任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处理时往往避重就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么做其实危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出重拳难以遏制事故的高发势头,肇事单位该赔偿的,让他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也要赔偿;该关门歇业的要果断叫停。事故责任人触犯刑法的要毫不留情,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真正落实到位。《规划》明确要求,未来5年我国将实施包括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在内的9项重点工程,共需投资4 67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90亿元,地方政府投资930亿元,企业投资3 354亿元。很显然,企业自身投资占整个安全投入的近72%。笔者有点儿担心,企业能拿出这么多钱吗?最终会否变成“画饼充饥”?因为目前很多企业已改制成民营企业,而安全问题积重难返的恰恰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老板以逐利最大化为目的,有些人是不愿意把钱用于安全生产的。因此,要保证安全投入不落空,靠老板的自觉自愿和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有相应对策,比如可用行政手段向企业收取安全生产投入基金,或征收安全生产特别税金,将这些资金沉积下来用于企业安全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建设。
编辑 玫 尧
责任编辑:老王头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为了自己要安全
  • 消除“思想隐患”保安全
  • 给自己留几秒钟
  • 河南"先进矿井"事故连发揭示煤炭安全生产…
  • 义马矿难警示事故“高危季”
  • 湖南要求以铁腕铁律狠抓安全生产
  • 骆琳:坚决刹住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