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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快递收寄验视形同虚设 操作规程遭无视

  我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快递企业收寄验视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关键问题出在执行上

  现有的收寄验视制度对于哪些可通过目检验视,哪些可通过机器验视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明确验视环节的基本操作规程,规定验视标准

  快速发展导致竞争激烈,而这种竞争是低质量的。现在已经到了快递行业放弃粗放式发展,追求精细化规范的时候了

  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源于近日发生在湖北、山东两地的“死亡快递”事件。

  11月29日上午,山东省广饶县居民刘兴亮在收到一件散发着异味的快递后中毒,当晚10点多,他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通报,毒源来自由湖北武汉发往山东潍坊的一件“夺命快递”,该快件在卸载中发生了化学品泄漏,造成包括刘兴亮在内的8人不同程度中毒。

  事发后,涉事快递企业未规范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被视为是该事件发生的源头原因。涉事加盟网点也因此被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所谓收寄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法律制度。

  然而,相关邮政法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快递行业在近年内的粗放扩张,收寄验视制度早已形同虚设,“发生这样的事件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这样的现象同样被国家邮政局所察觉,在下发的紧急通知中,该局警醒各地:“近年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规收寄禁寄物品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时有发生,为此已经付出了血的教训和生命的代价。”

  “死亡快递”令人担忧

  根据圆通公司12月20日发出的声明,“死亡快递”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11月27日。

  当天,湖北荆门一家化工企业经圆通速递当地加盟网点——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收寄点,向山东某制药厂寄递一件物品。

  圆通公司称,寄件者称该物品无毒无害,收件人员按照公司制度对该物品进行了验视。

  这件约25公斤重的快递顺利地通过了圆通公司的验视。这已经是这家化工企业第三次通过圆通公司快递同类物品。

  和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在运送过程中,该件物品发生了泄漏,同车运输的部分快件因此而被污染。

  最先中毒的是圆通公司的员工。11月28日23点15分,圆通公司加盟企业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接收到了来自武汉的一车快递。工作人员正在卸车时,其中一件物品发生泄漏,一股刺激性气味突然散发开来。随后,5名员工陆续出现呕吐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

  圆通公司称,发现泄漏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寄件人联系,对方称该物品无毒无害,只需进行通风晾晒处理就可以。中转操作人员按照寄件人提供的处置方法对同车快件进行了处置。

  然而他们从寄件人处得到的并非真实答案。这车被低估了毒性的快递再次上路。

  据山东省邮政局通报,在先后有5名工作人员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后,捷顺通公司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而是自行对疑似污染快件进行了隔离,并于11月29日10时左右将同一车次的其他快件先后投出。

  就在当天上午,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收到了捷顺通送来的快递。这是妻子从网上给女儿买的鞋子。刘兴亮的妻子焦女士回忆,丈夫说鞋盒子的味道很呛人,鞋上还有黏黏的液体,擦了之后纸上一片黑。焦女士也触碰了鞋盒,被怪味熏得干呕。

  11月30日8点30分,捷顺通公司再次致电发件人询问寄递物品到底是何物,寄件人才说出实情,是氟乙酸甲酯。

  山东省邮政局通报称,氟乙酸甲酯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但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是有毒液体。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四项中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氟乙酸甲酯是一种在制药等领域广泛应用的有毒液体,此前即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极端案例。

  山东省邮政局称,圆通公司在武汉的收件公司由于收寄验视制度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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