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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必要性

  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和交通安全意识差与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这一矛盾,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及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要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文章从立法的宗旨、宣传教育的广泛性特点及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等六方面阐明了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迅速地普及到家庭,从而使得道路交通流量突飞猛涨,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比较乱、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出现这种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处于较差状态,跟不上道路交通飞速发展的要求,使得公民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就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都必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尽快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涵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以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得人们能够明确在参与交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懂得在各种不同交通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知识,从而增强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培养人们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交通道德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模式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涵已清楚地表述了此项工作要走社会化途径,就是要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这一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走社会化运作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与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负责实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整个社会普法教育的轨道上来,从而真正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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