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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受限空间概念

  公司厂区内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污水池、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进入上述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受限空间内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管道 孔洞均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受限空间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氧含量19.5%至23.5%。与其相连的管线 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 、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采取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1)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多点采样。

  (2)作业中应随时监测,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工具带出,不得留在受限空间内。

  (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作连续监测,并采取强制通风。

  5.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设备的防护

  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拆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照明和防护措施

  (1)在缺氧或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禁止穿化纤服装,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护品。

  (4)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或等于12v。

  (5)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7.作业安全要求

  (1)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并要设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狭小空间、难度大、劳动强度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办理《动火票》。

  (5)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办理《高处作业票》。

  (6)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安全带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7)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8.监护

  (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取得联系。

  (2)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要有人员和工器具检查清点记录。

  (3)受限空间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9.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三、职责要求

  1.监护人员职责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出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作业人员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有权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落实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有权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护面罩。

  3.作业负责人职责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要求后,可批准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安全准入所不允许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检查、验证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呼叫方法的效果。对未经准入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救援人员职责

  负有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伤害的人员实施救援和抢救的职责,接受应急救援培训,掌握基本急救知识,遇有紧急情况,能够争分夺秒对受害者实施行之有效救援和抢救。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管辖区单位负责申请,并制定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安全环保部对现场的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监护员到场,准许作业。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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