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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下降”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市、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一是省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煤监、海洋渔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对口宣讲。每个部门宣讲分别不少于5个设区的市,并且每个市要覆盖到当地重点企业。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地也要参照省里做法,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到本地区重点企业宣讲,并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进企业”活动,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当地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省、市、县级标杆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省里的宣传咨询日活动与“齐鲁最美安全卫士”发布活动合并举行,届时邀请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部门、单位制作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开展在线访谈、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新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举办“齐鲁最美安全卫士”评选发布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举办“齐鲁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纳入全省“齐鲁最美人物”评选发布范围。活动将深入挖掘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命名10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为“齐鲁最美安全卫士”,“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山东电视台“齐鲁最美人物发布厅”公开发布。省级各主流媒体也将分期分批宣传获奖人员先进事迹。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发挥榜样的力量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在全省安全生产战线上迅速掀起争创“一流境界、一流作风、一流业绩”高潮,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新闻单位。

  (四)开展“百名县(市、区)长、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省政府安委会在全省组织100名县(市、区)长和100名企业家,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推进“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谈思路、谈做法、谈举措,并撰写署名文章。自“安全生产月”开始,在省级主要媒体开设的“双百谈安全生产”专栏分期刊发,年底集结编印成册。各地要在开展“双百谈安全生产”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电视访谈、报纸约稿、网络直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交流、座谈和研讨等方式,宣传推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海洋渔业、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水平。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我省安全教育类电视专题节目《问安齐鲁》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等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市要按要求认真制作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在当地主流媒体策划开设“生死之间安全生产警示录”等警示教育专题专栏,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播发事故警示动漫短片,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积极推进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地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坚持政企联动,在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汛期特点,山东煤监局、省安监局分别组织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

  责任单位:山东煤监局、省安监局,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八)开展新闻发布、专家访谈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是各地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制和政策措施、“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内容,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发现和总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在省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三是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扬、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四是各地要动员广大企业、单位和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五是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并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和优秀组织单位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活动。通过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齐鲁晚报、大众网等省级主流媒体的“问安齐鲁”、“每周安监在线”、“安全山东”等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和频次,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组成“安全生产齐鲁行”采访团,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试点城市专题行、科技强安专题行、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和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曝光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各新闻单位。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中央驻鲁、省管企业除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还应结合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特点,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环境营造,形成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创新宣传载体,提高活动质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灵活运用培训、竞赛、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形成“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强大声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每一项活动,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督导考核,总结推广经验。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省里制定了活动考核评分标准,对活动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请各级各部门明确1位联络人员,负责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安委会将总结经验,表扬典型,对组织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实现以月促年,以年促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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