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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无极绳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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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无极绳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运输(用)绞车,不适用于提升或运输人员的绞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军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neq ISO 3864:1984

GB/T3768-1996eqv ISO 3746:1995)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vq IEC 60079_0:1998)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T 7679.3——2005 矿山机械术语 3部分:提升设备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15706.2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高计通则 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 15706.2——1995.eqv ISO/TR 12100——21992

GB/T 7929——1999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JB8515——1997 矿用绞车 安全要求

MT/T154.8——1996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 2004年版

3.术语和定义

GB/T 7679.3——2005中确立的以下不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方便重复列出了GB/T 7679.3——2005中的一些术语。

3.1摩擦轮直径 diameter of friction pulley

摩擦轮上钢丝绳中心到摩擦轮中心名义距离的两倍。

3.2钢丝绳最大静张力 maximum static tension of rope

与卷筒相切处的钢丝绳所允许承受的最大静载荷。

3.3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差maximum static tension difference of rope

钢丝绳的上升侧与下放侧静载荷的最大差值。

4、产品分类

4.1型式

绞车按电气设备类型可分为:

a) 隔爆型;

b) 非隔爆型。

4.2产品型号

绞车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154.8——1996的规定。

J W B-□/□

J——卷扬机类

W——无级绳绞车

B——隔爆型(非隔爆型省略)

□(第一个)——钢丝绳最大静拉力,单位为千牛(kN),10k

□(第二个)——钢丝绳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示例1:钢丝绳最大静拉力为25kN,钢丝绳速度为0.75Ms的隔爆型无极绳绞车:JWB-2.5 /0.75;

示例2:钢丝绳最大静拉国和为60kN,钢丝绳速度为1.00Ms的非隔爆型无极绳绞车:JW-6/1。

4.3基本参数

绞车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型号

钢丝绳最大静拉力k

纲丝绳最大静拉力k

摩擦轮直径mm

钢丝绳速度m/s

钢丝绳最大直径mm

JW-1.2/0.75

JWB-1.2-0.75

12

10

500

075

13

JW-1.2/1

JWB-1.2/1

100

JW-2.5/0.75

JWB-2.5/0.75

25

20

950

075

18

JW-2.5/1

JWB-2.5/1

100

JW-3.6/0.75

JWB-3.6/0.75

36

30

1200

075

22

JW-3.6/1

JWB-3.6/1

100

JW-6/0.75

JWB-6/0.75

60

50

1600

075

28

JW-6/1

JWB-6/1

100

JW-12/0.75

JWB-12-0.75

120

96

2100

075

34

JW-12/1

JWB-12-1

100

5、检验要求

5.1工作条件

5.1.1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512非隔爆型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513绞车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C~40°C、相对温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0°C±50°C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能防止水和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

514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52基本要求

521绞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2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 8515——1997的有关规定。

523隔爆型产品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 GB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24产品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

525凡本标准未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26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

527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28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

53标志

531产品应按图样规定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532产品标志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构的规定。

533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 13306规定。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商标;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编号及出厂日期;

e)“MA”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534在绞车安装场所有潜在危险存在时,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35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并装入指定箱内: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所括总图、基础图和易损件图样);

d)产品装箱清单;

e)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54使用说明书

541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机械和电气两方面内容,其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有关规定。

542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b)主要用途和适用范围;

c)适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d)结构示意图;

e)系统说明(机械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其他系统);

f)安装与调试方法;

g)使用与操作方法;

h)维护与保养方法;

i)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j)外形尺寸及重量。

543绞车操纵和控制部分的说明应清楚、明确。

544使用说明书的用语应适合操作人员阅读。

545使用说明书还应以醒目的方式给出使用与维护中预防危险的特别说明。

产品安装运行中特别的安全说明:

a)应清楚地告诉操作者哪里有危险,应采取什么措施,从而在工作中安全地解决;

b)设备正常停机条年、停机顺序;

c)设备正常停机条件、停机顺序;

d)有关防护装置的安装与功能说明;

e)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绞车的特别警告说明;

f)操作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应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

546维护和保养作业中的特别蝗安全说明:

如果操作人员需要在危险范围内进行维护工作,那么应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

a)应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一个人对进行维护工作的另一个的安全进行监控;

b)监控人员能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

c)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

d)监控者与维护工之间要有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

e)只有当绞车处于停机状态, 启动开关无人能够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个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

6 检验内容

61制造与装配

61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

613铸什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61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61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煤穿等缺陷。

61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T 157062的要求。

617主轴和摩擦轮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18减速哭的清洁度应符合JB/T 7929——1999标准中J级的要注。

619机座应有足够的风度,能承受频繁的启动和制动。

62 外观质量

当绞车摩擦轮直径大于1600mm时,应制成可拆的两半体。

63安全防护

631绞车的外露旋转零部件(除摩擦轮、制动器外)应有防护装置。

632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

633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64使用性能

641绞车运转应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各紧固及联结部分不应有松动现象。

642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安全。

643绞车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

644绞车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645各轴承处及减速器的油温温升不超过40°C,最高温度不超过80°C

646钢丝绳最大静拉力和钢丝绳静拉力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7钢丝绳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8超负荷试验时绞车运转应平稳,声响均匀,无冲击性噪声。

649超负荷试验后所有紧固件及联结部分无松动现象。

65制动性能

651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制动平稳、可靠、无卡阻现象。

652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

653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654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

——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mm,且上下相等;

——角移式块式制动器在闸瓦中心不应大于2.5mm

655制运闸瓦不允许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

656制动闸瓦不准拉毛或刮伤试验盘。

66隔爆型绞车用制动闸瓦摩擦性能

661在摩擦试验时,不应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在密闭的隔爆箱内不应引起爆炸。

662在摩擦试验时,试件和试验盘表面温度不应大于150°C

67密封性检查

减速器密封处不应有渗油现象。

7 检验方法

71减速器清洁度测量

应按JB/T 7929——1999的规定执行:用200目的滤网,采用过滤烘干称重法进行测定,天平的误差应不大于5mg

72空负荷试验

绞车正、反向空运转各30min;目测绞车运转情况。

73负荷试验

731试验要求

25%50%75%的额定负荷连续正、反向各运转15min,在额定负荷下连续正反向运转不少于2h

732钢丝绳静拉力测量应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装置测量加载负荷。

733绞车输入功率测量应在额定负荷和额定转速情况下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功率测试装置测定。

744噪声测定应在负荷试验时,按GB/T 3768-199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1dBA)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735温度测量定应在试验羊和试验后3min内,用精度不低于±0.5%测温仪器进行测定。试验前和试验后温度差即为温升。

736钢丝绳速度测定应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速装置进行测量。

737钢丝绳最大静拉力差测定应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装置,联接在钢丝绳与负荷之凌晨进行测试。

74超负荷试验

超负荷试验在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提升120%的额定负荷,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运行距离应不小于8m

75制动性能试验

751制动试验应在负荷试验时进行,操纵制动装置不少于3次。

752制动闸瓦松闸间隙测定应用塞尺测量。

753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测定应用游标卡尺和卷尺测量。

76 隔爆型绞车用制动闸瓦摩擦性能试验

摩擦试验采用专用摩擦火花测试装置进行测定。

77密封性试验

将欲检查的部位擦干净后观察。

8 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绞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821每台绞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2若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被检验绞车不合格。

823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类别

备注

1

制造与装配

61

71

2

2

外观质量

62

目测

3

安全防护

63

目测

4

空负荷试验

6.4.1~6..

72

5

负荷试验

6.4.1~6..

73

6

超负荷试验

648649

74

7

制动性能

65

75

8

制动闸瓦摩擦性能试验

66

76

3

9

密封性检查

67

77

1:“△”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2:可检查制造过程检验记录、探伤报告、合格证;

3:非隔爆型绞车无此项。

83型式检验

8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产品;

b)更新换代的新产品;

c)转厂生产的产品;

d)绞车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等改变而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e)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每4年进行一次;

f)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g)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h)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32型式检验抽样在出厂检验合格的绞车中随机抽取一强绞车。

833若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被检验绞车不合格。

834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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