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操作电动葫室外消火栓发生争吵导工伤医疗报储存甲类物未遂事故的化工维修钳达到多大量较大危险因柴油是不是 ...

您所在的位置:问答 > 工伤保险与职业卫生咨询 > 查看问题

回家途中和朋友吃饭再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2-04-19 15:38:08  点击数:

  我单位一职工赵某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位朋友,被邀一起吃饭,他便随着朋友回家吃饭。1 h后赵某吃完饭,从朋友家出来,又沿着回家路线回家,途中被一辆机动车刮倒受伤。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提问者: 游客 - 助理 [二级]

最佳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完成上下班行为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尽管赵某开始是在正常下班时间,走在回家路上,但从他遇到朋友,将回家路线转向去朋友家吃饭,表明赵某从下班回家行为已转入处理私人事务,在朋友家吃完饭再回家,应为私人活动结束回家途中,此时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已经不能定义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答者: wangyu - 高级经理 [七级] 05-02 13:58

我来评论>>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不能算,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在中间停留,做自己的事情了

回答者: 灵魂的微笑 - 试用期 [一级] 05-1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