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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问题?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6-08-09 14:57:18  点击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请问“在此期间”的含义是什么?假如这个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后又经过几次手术,这部分费用是用人单位承担还是工伤基金承担?

提问者: 匿名  

最佳答案

“在此期间”指的是从工伤事故发生时到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在工伤认定之后的手术就属于“在此期间”之后了,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应该由基金支付。
回答者: 瑞明 - 总监 [八级] 08-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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