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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回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2-04-19 15:49:04  点击数:

我们是一家啤酒公司。我公司销售员李某2月28日到外地出差,两天后坐长途客车返回我公司所在的青岛市。长途车到达青岛后,李某乘坐出租车回家。下出租车往家走的途中,因天黑,未看清家门口正在施工,不慎掉入施工挖的沟内摔伤。现李某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能否认定为工伤?

提问者: 游客 - 助理 [二级]

最佳答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照这两款规定,李某出差往返途中和在出差地做与销售有关的工作期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如果李某在返回居住城市后的第一目的地是工作单位,那么在到达工作单位之前的在途时间也可视为工作时间。而实际上李某返回居住城市后的第一目的地是自己家中,表明工作时间在到达居住城市后已经结束,其回家在途时间不能视为工作时间,而应视为上下班途中。但李某的摔伤不是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素,所以,李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答者: wangyu - 高级经理 [七级] 05-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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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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