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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秦山核电厂在事故情况下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故状态发展,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后果或危害,保护环境,保护核电厂,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做好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工作,特制定本应急计划。
1.2 适用范围
本应急计划适用于秦山核电厂场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本计划中的“场内”是指具有确定边界的、受秦山核电厂有效控制的核电厂所在区域。
1.3 依据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
《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国防科工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科工委二司[2002]22号)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17680.1-1999)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
1.4 相关文件
《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的标准格式与内容》(EJ/T 557-91)
2 核电厂及其环境概况(略)
3 应急计划区
3.1 建立应急计划区的原则
本应急计划区是秦山核电基地统一的应急计划区。
根据《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 17680.1)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秦山核电基地统一的应急计划区。
3.2 应急计划区的源项
3.2.1 源项
秦山核电厂在应急计划区划分时采用了美国WASH—1400中反应堆安全与研究(RSS)推荐的压水堆型核电站严重事故源项。
3.2.2 考虑的照射途径
在进行应急计划区的计算时,主要考虑五种早期照射途径和4种中长期照射途径。
3.3 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3.3.1 烟羽应急计划区
以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为圆心,内区半径为5km,外区半径为7km的圆形区域。
3.3.2 食入应急计划区
食入应急计划区范围是以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为圆心、半径为30km的地区。
3.4 应急计划区的人口分布(略)
4 应急组织与职责
4.1 秦山核电厂应急准备组织及其职责
秦山核电厂应急准备组织为电厂运行时的正常组织,其组织机构图见图4-1。(略)
秦山核电厂的总经理和负责应急的副总经理对应急准备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按其职责范围和公司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
4.2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与职责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图见图4-2。(略)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由电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属各专业组组成。电厂应急指挥部职责为:
(1)电厂状态的综合分析判断与预测;
(2)确定和宣布应急状态级别的升降或终止(场外应急除外);
(3)事故的控制与缓解;
(4)指挥电厂各应急专业组的响应行动;
(5)向国家核安全局的报告;
(6)与基地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联络。
4.3 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秦山核电厂及时向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国家核安全局以及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信息,同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与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中核集团报告和联络、与秦山二、三期联络。基地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 对事故电厂的指导、支持及基地内的应急协调活动;
(2) 与场外应急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报告;
(3) 根据电厂报告,提出场外辐射防护行动建议;
(4) 组织与公众信息相关的活动。
4.4 场外应急支援组织
4.4.1 中核集团应急指挥部
中核集团是秦山核电基地的上级部门,在事故应急状态下,中核集团应急指挥部是基地场外应急支援组织,指导和支持场内应急响应行动。
4.4.2 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部
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地方政府应急组织,在核电厂应急状态时,根据基地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对场内提供支援。
4.4.3 应急支援单位
下列组织在应急期间作为特约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援:
(1)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工程与运行支援;
(2)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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