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4)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地震局局长及省军区司令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事侨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环保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武警总队和省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地震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省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湘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省区市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负责起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及文书归档工作;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地震局 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省地震台网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防预警行动

省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市州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通报预报区所在的市州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共8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2026个字符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