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及目录修订历程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全国总工会

  • 2013年12月23日


一、《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变化表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加的职业病名单



二、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

四、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前期预防
  •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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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 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 大家对此次的调整有何感触,欢迎参与讨论! 我们会整理大家的意见提交给起草人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