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杨栋梁
2013年1月24日


致全国煤矿各位矿长的信

全国煤矿各位矿长同志们:

首先对你们长期以来为煤矿安全生产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诚挚问候和衷心感谢!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也是高危行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这其中你们也功不可没。但由于现阶段煤矿安全基础仍较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惨痛。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分分秒秒都不能忘记。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矿工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而把光和热奉献给人民,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我们一定要满怀深厚的感情,真正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从心底深处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

最近,安监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550万矿工的承诺。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履职尽责,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确保每一个矿工都“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2月 


  • 黄毅:七条规定字字重千斤 条条都是生命线
  • 黄毅:矿长要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

  • 背景

    煤炭是我们国家的主要能源,但是煤矿也是高危行业,因此,煤矿的安全生产始终是我们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在党和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明显好转,去年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4以下,达到了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我们国家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所以,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进一步地归纳、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

    意义

    这七条规定的确定就是为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这也是制定七条规定的根本宗旨。因为我们的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他们常年工作在千米井下,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所以,他们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尊重。所以,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关心他们的安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所以,这七条规定对于维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规定解读

    2.采界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所谓正规开采,就是必须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用长臂式采煤方式或者机械化作业,禁止采用巷道式开采或者空顶作业,所谓巷道式开采就是比较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没有支护,非常危险,是明令取缔的。

    1.证照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煤矿生产必须要取得六证,即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经营执照、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3.通风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通风是煤矿生产的一个先决条件,就如同人的呼吸一样,只有通风系统完好可靠,才能保证井下工人所需的空气,同时能够排除井下的有害气体,也能够调节好井下的温度,所以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5.水患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邻煤矿的分界处必须要保留防隔水煤柱,而且制定了探放水的规定和措施,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探放水的各项措施。

    7.人员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首先是矿长。落实下井带班,所有员工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而且要求严禁违章作业,所有这些都是对人的要求。

    4.瓦斯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瓦斯事故包括爆炸事故、窒息事故、燃烧事故、突出事故。加强瓦斯的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我们制定了12字方针,就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特别强调要抽采瓦斯达标,也就是说,要通过抽采使瓦斯变废为宝,瓦斯本身是一个清洁能源,和天然气是一样的,所以,提前把它抽出来,而且作为清洁能源使用,这是一举两得的事。

    6.设备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因为井下有很多设备,因为井下存在着有害气体瓦斯,所以所有设备必须是防爆的,必须是阻燃的。很多井下出现火灾就是用的设备设施不阻燃,一遇到火以后就开始燃烧,所以必须保证这些设备要完好。

    国外煤矿之借鉴

    美国 三板斧打击矿难


    1.矿工有权要求安全调查。《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将监督权直接授予矿工,规定矿工有权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安全问题。而检查未完成之前,如果问题的确严重,煤矿工会有权阻止矿工下井。
         2.持之以恒的矿工培训。
         3.及时推广用采新技术。

    加拿大 矿山都要建“避险站”


    加拿大法律规定,大部分矿山都要建造这种“避险站”,这同美国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此外,加拿大还要求矿工随身携带个人紧急情况装置和氧气装置。如今,个人紧急情况装置在加拿大的地下矿井中被广泛使用,它能透过土壤和岩石发送信号。

    澳大利亚 高额罚款确保安全


    澳大利亚煤矿事故的成本非常高,经认定为责任事故后,矿井不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发生事故的煤矿、所属矿业公司、经营者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新南威尔士州,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业主将被处以10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630万元)以上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矿井还会被勒令停产并关闭矿井。

    南非 提高死亡赔偿标准


    南非政府对症下药,加强了对煤炭安全管理立法的力度,让煤炭安全有法可依。南非将军事上的防爆技术应用到煤矿瓦斯防治上。提高对矿难死亡人员的补偿标准,也是南非矿难次数减少的重要原因。南非煤矿事故的补偿标准约合4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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