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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喷爆事故有“安全流于形式”之嫌

        2月20日23时30分许,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发生喷爆事故,当场致10人死亡、3人失踪、17人受伤。截至21日12时,搜救人员已经找到3名失踪者遗体,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升至13人。

  这是又一起触目惊心的安全生产事故,也是一起已经导致十余人家庭破碎的惨痛事件,值得人们反思和警省的地方有太多太多。这起猝然发生的钢水喷爆事故,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或尚待最终调查结果及权威结论。事故之后,有经验的工人初步分析认为事故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铸造型腔干燥度不够;钢水温度过高;浇铸速度太急;或是环境温度过低,工序设计中没有注重外模保温。另有专家分析称,“可能是由于铸造腔体本身不均匀,钢水灌注后遭遇水分,形成大量气体,从而导致爆炸。”但无论怎样的外在客观,“人”的主观因素终究无法忽略。

  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没有事故警兆发生?这将是判断一个生产企业、事故责任者,是不是具备最起码的事故预警机制的标志。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当时的罹者者还是侥幸逃脱的工人,在此前并没有接到有关方面有关事故的任何警示与提醒。一位侥幸逃脱的工人回忆称:“里面钢水动了,我就开始转身跑。身上着火我就跑。”幸免与难的工人有离喷爆点七八米距离利于逃生的因素,但身处操作一线的监管人员、安全人员,有没有一个基本的安全意识?或者说,是不是原本具备一个爆炸前几秒内“提醒”警示“疏散”的机会?理论上是有的,远处7、8米之外的工人尚有这种自我保护与警惕?更何况责任更重、专业水平更高的带班人员、安全技术人员?

  其二,按照海恩法则原理,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有没有之前的“轻微事故”已无从知悉,但铸造腔体本身的不均匀问题,是不是之前完全可以避免?浇铸过程中“气泡过多”问题,是不是通过谨慎操作完全可以防范?在场的安全监管者,是不是完全依规对每一个操作程序把了关?至少,无论最终是什么原因。这一事故的背后必然会存在“人为”或“人为疏忽”的可能。

  类似的“钢水喷爆事故”近几年在该生产领域时有发生。2006年11月8日无锡永强轧辊有限公司一台J5518型立式离心铸造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钢水突然外洒,造成多人伤亡;仅在2007年4月,辽宁、陕西、重庆三地就连续发生三起钢水、钢渣倾覆或飞溅事故,伤亡惨重;2009年1月,青岛市华冶铸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喷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尤其是2007年的那次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其所造成的32名工人死亡的重大死亡后果,思来至今令人痛心与惊心。而且,上述每一起事故的背后最终都或多或少印证着“安全防范”不到位,管理松懈的人为因素。

  同样的生产领域,为什么事故在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恐怕不是制度和防范机制本身不健全的问题,无论从《安全生产法》还是到各级规章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程,都不乏事无巨细的安排,但落实如何?是否到位?才是问题的关键。事故已然发生,生命已然逝去,我们有充分理由为罹难者哀悼为伤者抱有愧疚。如何真正从内心和灵魂深处重视安全生产,保证每一个生命的安全、尊严与价值,是生产者和安全监管者无法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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