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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合并医疗工伤生育险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正式施行。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而言,这部法律的出台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这是在他多年极力推进、提出系列建议后出台的法律。

        建议将工伤险和生育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

  现在使用的《社保法》,绝大部分内容都与黄志明的思路一致,如全民参保、国家统筹、设立社保个人账户、跨省转移、通存通兑、国家承诺保值储蓄、购买社保不受年龄限制等。

  2011年8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闻,《社保法》实施的前一个月,全国已有170多个地区发行了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员达到1.45亿人。接下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推出,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也就是能充当银行卡使用。

  十二五期间,全国统一社保卡将达到8亿张。

  两会期间,黄志明告诉记者,自《社保法》正式实施以来,他每天都在阅读这部法律,而且还不断深入百姓中调研,听取意见。“一件惠及百姓的好事,除了带来实惠外,还一定要使用便捷。”

  今年两会,黄志明提交了关于修改《社保法》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收缴及其相关法律条款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运营的议案。

  “一部法的产生,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发现了漏洞,作为人大代表有义务将其完善。”黄志明说。

  理由    三险“各自为政”,给老百姓带来不便

  黄志明认为,我国已经在实际操作社保卡制度,并且即将全面普及完善,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之前管理机制的限制,一部分险种还没有实现全面的规范与统一,这给老百姓的实际操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从而影响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体制制度的完善与进步。

  比如,我国医疗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三种保险目前按照各自的标准和法律分别运作。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有独立的操作方式,这种各自为政的保险体制,人为地设置了一些麻烦,相当一部分老百姓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手续,患者有可能要准备几套手续。而从医院的角度,没有实现险种合一,也造成了手续的繁杂和成本的增加,需要设立独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额外的三个窗口,分开进行业务办理和核算。过去,由于国家社会保险法没有制定,都只能依赖各地的行政法规或者管理办法来进行临时性的使用。从企业的角度,让企业感觉,政府什么事都要企业买单;从公民的角度,险种繁多、手续繁杂,打击了公民进入社保的积极性。

  现在,随着《社保法》的实施,社保卡的逐步普及,以及金融功能的完善,黄志明建议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及其相关法律条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两个险种合并后,其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社保法》规定,“工伤”与“生育”两个险种由企业全额承担,故可将原有基本医疗保险系数根据新纳入保险的费用进行调整,使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与削减。同时,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及其功能集中在社保卡上,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直接刷卡缴纳和结算的试运行。

  黄志明还分析了这样调整的好处:简化和清晰了《社保法》,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定点医院不再需要设立单独的专为“工伤”、“医疗”设置的窗口,降低了医院的运作成本,提升了办事效率,而且实现了社保卡一卡通后,其他非定点医院也可以办理关于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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