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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扩建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一、爆破作业
    1.由专业爆破工程师制定切实可行的爆破作业方案、爆破安全管理措施,经各方会签后,向所有参加爆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2.爆破作业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批,并办理"爆破器材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许可证"等。
    3.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爆破器材应实行专车运输,严格限制运载量。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药包加工等均应由爆破工进行,并确保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
    5.火工产品应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严格执行领、发、核销制度,制定专人建立台帐,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6.根据不同的地层条件、不同的施工环境,分别进行爆破试验,通过爆破监测求出单段最大装药量,并在实施中严格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7.实行统一指挥,设置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和爆破作业信号,加强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控。
    8.加强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出现盲炮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二、施工用电
    1.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招标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
    2.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用电作业设计》,进行相关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检查,以规范施工用电。
    3.电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操作。
    4.采用标准的配电柜和配电箱,其配置应经过计算,装置必须齐全。进户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进场的配电柜、配电盘、电缆线应由合格证,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使用过程中上锁管理。
    5.所有用电设施必须实行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接零,施工机械重复接地。配电柜、配电盘、电缆接头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有明显的危险标志,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
    6.加强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电工应跟班值班,安环人员应加强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7.夜间作业必须采用充足的广式集中照明,施工点内增加的照明灯具必须采用保护罩和防倾覆措施。危险区域应设置红灯警示。
    三、治安保卫
    1.落实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现场设备、材料被盗、受损。
    2.主要进出通道口、划定的封闭施工小区出入口、露天及室内库区,已进设备的电气、热工控制室等门口均应派人值班。
    3.进出厂区的人员及车辆均由施工区域进出大门出入,接受门卫对"施工证"或"出入许可证"的查验。
    4.施工人员均应持有在本地施工的"准入证"、"健康证"和"暂住证",在施工生活区居住人员也要办理居住手续及证件。严禁带"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现场,严禁藏匿或留住违法乱纪人员。
    四、消防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设置和培训消防人员,健全和完善各级消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监督。
    2.消防工作应制定应急准备与相应程序,加强相关的培训,增强全员的消防意识、消防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并进行消防演练。消防管理人员对划定责任区域内消防工作及消防器材配置作定期巡视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在施工区内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专职消防人员必须参与三级动火检查、审批及监护。有权制止违章违纪的动火作业。
    3.各种临时设施布置的间距应符合最小防火间距的要求,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在施工区域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足够数量的专用消防灭火器材及装置,并派专人定期检更新、维护。
    4.根据施工特点制订出在气候干燥、酷暑、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使用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施工时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实实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分类堆放、相互隔离,制定专人看管,严格领用和发放程序。
    五、脚手架搭设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各项规定,以及招标单位、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搭设前进行技术交底。
    3.脚手架的材料、扣件等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4.脚手架立柱基础、杆件间距、加固方式、脚手板铺设、安全围护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搭设完毕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严禁随意拆卸脚手架杆件。拆除时应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控,拆除的顺序等必须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六、高空作业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各项规定,以及招标单位、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身体,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带病高空作业。
    3.认真做好"三宝"、"四口"和"五临边"防护工作。所有物品系牢,以免坠落伤人。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
    4.梯子、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需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标识。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种连接、脚手板铺设、各种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5.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和雷雨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七、吊装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身体,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带病高空作业。
    2.根据吊装区域环境、吊装设备性能、吊物体形和重量、安放高度等情况编制详细的吊装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指明控制的重点和安全薄弱环节的防范措施。
    3.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并通过考试,须持证上岗。
    4.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上高空穿软底胶鞋及带安全带,绝不允许穿硬底塑料凉鞋上高空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一律携带工具袋放工具,工具袋应挂在牢固处。高空作业时,严禁抛掷杂物。
    6.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才能使用。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通过或逗留,做好警戒、警示工作,设置围栏及标志以及安全警示牌,吊机作业时鸣号警告,确保安全作业。
    7.吊装前,吊车司机应检查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和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起重工应经常检查吊具的完好性。
    8.组件起吊绑扎点应是吊装方案确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绑扎牢固稳妥。起吊应平稳缓慢进行。组件初步就位后,缆风绳要绑扎固定,确认安全可靠才能落钩。
    9.严禁在没有安全保证措施情况下,施工人员在高处独立构件上行走。
    10.文明保证措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不乱拉乱接电线、电焊线,乙炔、氧气胶管布置整齐,乙炔、氧气瓶摆放正确。物品用完及时回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道路畅通。
    11.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和雷雨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八、机械使用
    1.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各项规定,以及招标单位、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操作要领,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
    3.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进行稳固的架设和防护,并对启动装置、限位装置进行检修,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
    九、焊接作业
    1.参加焊接、切割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各种安全事故的救治方法,并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接、切割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患有严重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3.焊接、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4.焊接、切割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50~100LM/m2),有必要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应设置挡光屏。
    5.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6.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 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8.焊接、切割工作接触后必须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9.气瓶在现场存放规定: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防止日光曝晒;严禁靠近热源,与易爆物放在一起;乙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斜的措施。
    十、交通运输
    1.建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网络,明确由物资设备部主管本工程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施工车辆进行审核合格方可运行。
    3.车辆进入厂区实行通行证制度,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应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的查验。现场道路设立交通标志和限速标志。
    4.所有驾驶员建立档案和年审考核,进场后应进行专项的安全学习。
    5.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并能出示真实的保养记录。更多建筑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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