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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油船失火谈油船的消防安全

2004年10150145时,“赣九江油0036”船在安庆石化港贮公司7号码头,装载0号柴油480 吨,拟运往湖北小池口,0210时左右,该船上行至安庆大桥4号红浮(长江下游631公里)上约100米处,船长由驾驶台出来,准备至生活舱时,发现生活舱燃起大火,立即使用手提灭火机对生活舱室扑救。由于火势迅猛,该船紧急在安庆大桥3号红浮附近水域抛锚。船长见火势无法扑灭,将四个油舱舱口盖拧紧、封闭,与其他两名船员弃船逃生。0220时,安庆海事局快速反应中队接到险情后,组织指挥“安徽公路168”、“安徽公路117”、“安徽公路 129”、“安庆石化2001”、“皖港拖801”轮对该船进行了现场施救。经过武警官兵和船舶全力施救,大火于0540时左右被成功扑灭。事故发生后,从现场勘察情况看,火势是在机舱开始燃烧的。调查中了解到该船本航次航行期间,右主机曾因负荷大,烟气很重。在安庆油囤2号基地等候装油时,曾更换和维修过;据该船二管轮笔录,该船右主机排气管上两航次曾出现电火花现象,后修理好。

分析事故原因,基本排除人为纵火因素。该船随船四名船员与船主系亲属关系,且船主与以上四名船员无任何经济和感情纠纷;根据现场勘察和询问笔录,油船失火系机舱电路短路起火,引发机舱可燃物体燃烧所致。该船机舱左机上方12伏照明灯长期在16伏电压下工作,致使灯座内的电线绝缘皮因长期受热老化,失去了绝缘性能,形成短路,使整条照明线路发热,产生高温,引燃电线绝缘胶皮,燃烧的绝缘胶皮滴落在油污严重的木地板上,引起木地板燃烧,进而烧断左主机油塑料管,造成燃油不断泄漏。由于机舱左右各一个入口,在江面上形成较大的空气对流,使火势在机舱迅猛燃烧,蔓延至生活舱及整个艉部。依据《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由于该船系电路短路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本次水上交通事故由赣九江油0036负全部责任。轮机长航行期间擅离岗位, 失去扑救火灾的最有利时机,在本次火灾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地责任。决定对轮机长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违法扣拾分。

此次油船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典型的船舶电气设备不合格。我们在检查其它油船时,发现有些油船虽然油泵舱与机舱分隔开了,但机舱及油泵舱均没有强制通风设施,油品蒸汽极易积聚,船上的电气设备及发动机均未采取防爆措施,也没有设置固定灭火装置,部分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懂基本船舶消防安全知识。因此,油船的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船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流动场所,在安全管理和施救上如果单纯依靠外界的救援难度非常大。如船舶起火,因水上消防船少,船速较慢,当到达现场时,一般火势已发展到猛烈燃烧阶段,火灾扑救难度大,因此,对于船舶火灾,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小型内河油船船舶大多数为私营船舶,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施缺乏,存在大量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

  

因此,笔者觉得对于油船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船员消防安全意识,船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物品的特性,懂得必要的火灾预防和施救方法。建立防火组织,实行防火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职责。制定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电器设备检查,用电用火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在船舶设计或改造过程中应尽可能将油舱与机舱、油泵舱及船员驾驶、生活舱有效隔离,并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出入门、空气进口和开口,均不应面向货物区域。它们应位于不面向货物区域的横舱壁上,或位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外侧、距离上层建筑或甲板室面向货物区域的端壁至少为船舶长度的4%,但不少于3m,然而,这个距离不必超过5m

三、透气系统应设有防止火焰进入货油舱的装置,这些装置的设计、试验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船检法规的各项要求或船检认可的标准。透气装置应接至每一货油舱的顶部,并在船舶处于纵倾和横倾的情况下,应能自行把液体排泄到货油舱。如果不能装设自行排泄管路,则应装设永久性装置,以使透气管路把液体排泄到货油舱。

四、应设置机械强制防爆通风设施。船舶的机舱、油泵舱都在主甲板以下,自然通风十分困难,油品蒸汽挥发即会沉积滞留在舱内,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即使限制火源、电源在两舱内的使用,操作人员穿戴的化纤服饰产生的静电也足以引起爆燃。所以,在机舱、油泵舱及一切低于甲板及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都应该设置机械强制防爆通风装置,以防止爆炸性混合气体积聚。

  

五、在油船船舶上应安装固定灭火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移动式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船舶一旦着火,扑救十分困难、油船应立足于自救。如果说该船安装了固定灭火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船员在听到检测仪报警时,应会提高警惕,认真检查,可避免火灾的发生 ,即使发生了火灾,船上固定灭火装置也能将火尽快扑灭,而不会造成燃烧、爆炸事故。

六、加大执法力度。油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海事管理机构加大对小型油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油船,要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依法律程序严加管理,严肃处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七、应加强水上消防站的建设。由于油船发生火灾后,如无法有效利用船上消防设施将火扑灭,则需依靠附近的水上消防站的消防船只迅速赶到,进行人员疏散及火灾扑救,而目前各内河流域水上消防站少、消防装备缺乏,不能满足水上消防需要,因此,有必要大力加强水上消防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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