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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

  1.塔式起重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1)塔式起重机工作风力不大于6级,整体架设,爬升或顶升操作时,风力不大于4级。臂架根部绞点高度超过30m时,在该点相应高度处lOm的平均风速不得大13m/s.

  (2)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小于0.5m。

  (3)轨臣误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钢轨接头间隙为3~6mm,并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

  (4)轮胎式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5)通过司机室及需要安装.检修,保养的地方,应设置永久性的扶梯、栏杆,把手,脚踏板、操作平台。

  (6)扶梯的宽度不得小于300mm。扶梯的连续长度超过lOm时,必须设置中间休息平台。垂直或斜度大于75℃的扶梯,长度大于3m时,一般应设后背围栏。

  (7)各工作或检修用走台和平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O5m的防护栏杆。

  (8)司机室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纵。司机室的窗玻璃都应能便于擦拭,且保持明净。

  (9)司机室的内部宽度不小于8OOmm,高度不小于2000mm,司机室要求密封保温、通风散热,防雨等性能良好,地板应防滑和绝缘,座椅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

  (l0)可升降的司机室或乘人电梯,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譬报信号及使用规则的标志,井应有合理的通道和安全门。

  (11)齿轮,皮带,链等传动装置的外露旋转零件,应设置防护罩,各种防护罩均应坚固,且便于观察,检修。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1)起升高度极限位置限制器

  对于通过改变臂架倾角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OOmm处时,必须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小车架下端500mm处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达到其额定值的9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能发出音响或红色灯光,以示报警。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达到额定值的108%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变幅动作。

  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时,数值显示应正确、清晰醒目。其数位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吊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时,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灯光或音响报警,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的6%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朝向下降方向运动。

  (3)幅度限位装置

  对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越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4)夹轨器和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夹轨器。同时应装设行走限位装置。

  (5)风速仪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必须在顶部装设风速仪。

  (6)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装置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避雷装置和采取防电磁披感应措施。

  (7)塔式起重机为防止回转超载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

  3.出厂试验

  (1)安全装置的检测

  检查各电气系统绝缘情况,其阻值应大于0.5MΩ。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时,应不小于三个幅度。检查各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检查液压系统溢流阀的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空载试验

  起重机在空载状态下,检查起升,回转,变幅、行走及架设、顶升等机构的运动情况。

  依次检查各传动机构作业时,动作的准确性、平稳性。不允许有爬行,振动,冲击,过热及驱动功率增大等异常现象。

  各传动机构的液压元件,不允许超过渗漏标准。

  架设、顶升就位应准确。

  各种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各电气元件不得有漏电现象。

  (3)额定负荷试验

  按标定的各种塔高和各种臂长进行组合,每一种组合状态,都应于相应幅度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和最大幅度起吊额定起重量。

  起升机构:以最低稳定工作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内进行不少于3次的起升下降额定起重量。要求在起升、下降过程中启动,制动平稳,在一定的起升高度处停稳后吊重不应下滑。

  回转机构:以最低稳定速度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次起吊额定起重量的左右回转,要求在回转过程中起动,制动平稳。

  行走机构:轨道式起重机,起吊额定起重量吊离地面500m,行走40m的距离,往返3次。要求每次停稳后再启动.制动应平稳。

  (4)超载25%静载试验

  按标定的各种塔高和各种臂长进行组合,试验每一种组合状态下,臂架位于平行于轨道和垂直于轨道的二个方位,起重钩分别在最大幅度和最大额定起重量相应的最大幅度,在起重钩上逐次增加重量至1.25倍该工况相应的额定起重量,离地300mm,持续时间5~lOmin。

  检查金属结构不得有永久变形,焊缝不得开裂,制动器必须可靠。允许对制动力矩进行调整,试验后应重新调整到原规定值。

  (5)超载10%动载试验

  试验方法与额定载荷试验相同,但起重量为最大额定起重量的1.1倍。

  (6)连续作业试验

  连续循环作业不少于30次,检查各传动机构及电气系统的温升、机构动作等不应有异常现象。

  对于基本臂长工况。吊重为额定起重量的70%时,要求起升一定高度,向左(右)回转180º后再回转到原位,下降到地面。这样的动作为一次循环。

  (7)整体拖运试验

  拖运速度为最大拖运速度的1.2倍时,连续拖运5Km以上。拖运总里程不少于20km。试验时检查转向,制动、轴承温升及各零部件的紧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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