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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通信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地区(站场)通信电缆线路应包括:地区通信电缆线路,站场通信电缆线路和区段通信分支电缆线路。地区通信电缆线路除用户线路外,还应包括中继线路和地区(站场)迂回线路。

  2.地区(站场)通信电缆线路的建筑程式可为:架空电缆线路、直埋电缆线路和管道电缆线路。在局部地段引入线路,也可建筑电缆通道敷设电缆线路。

  3.地区(站场)通信电缆线路,应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复测内容应包括:丈量线路长度和标定地形情况,核对标桩位置和确定电缆防护的施工方法,核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点情况,确认线路土质情况等。

  4.直埋式电缆在农村及市郊与其他建筑物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间隔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直埋式电缆与其他架空明线路或电力线路的电杆及大树的间隔距离小于1m时应按设计采取防护措施。

  6.电缆线路径路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径路应垂直穿越铁路和公路,当垂直穿越有困难时,其夹角亦不大于45°。电缆穿越铁路时,距道岔和辙岔不小于3m。开挖施工时,应避开轨道连接点。

  (2)电缆径路通过坡长大于30m,坡度大于30°的陡坡地段时,应按S弯丈量电缆长度。

  (3)电缆径路宜避开电站、变电站、电台、油库、靶场和主要军事设施,以及毁坏林木较多的处所。

  (4)当电缆径路必须通过铁路路肩或沿铁路附近狭窄地带通过时,与轨道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5)电缆径路必须靠近铁路时,应预先考虑电缆沟开挖土的堆放场地,严禁堆土危及行车安全或严重污染道床石碴。

  (6)电缆径路应避开水害时可能危及路基和河堤安全的处所。

  (7)当电缆径路选择在石质路基区段时,应设置在电缆沟、槽内;土质路基和边坡不应设置电缆,电缆宜敷设在坡脚外;困难情况电缆需敷设在土质路基上时,应采取沟、槽、管等措施,并填平夯实,确保路基完整和稳定。

  (8)复测中可对电缆径路在允许限界范围内做小范围平移;遇施工障碍时,电缆径路可做小范围的迂回。

  7.提前处理好线路径路上的各种施工的障碍处所。

  8.电特性指标

  (1)地区线路网的衰减,应符合设计规定,在频率800Hz时,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0%。

  (2)地区电缆芯线的环线电阻换算至20°C时,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0%。电缆芯线两线不平衡电阻,不应大于3Ω。

  9.电缆芯线间和芯线与护套间或屏蔽层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护套电缆长度大于3.2km时,每千米应不小于800MΩ;小于3.2km的电缆不论长短,不应小于250 MΩ。

  (2)全塑料电缆不论长短,不应小于30 MΩ。

  (3)两线不平衡电阻不应大于30%。

  注:上述绝缘电阻不包括终端、分线设备和气闭头。

  (4)站场和旅客扩音线路网和扩音柱电缆线路,不论长短两线对地间不应小于2 MΩ。

  (5) 地区中继电缆的线对间,对频率800Hz时近端串音衰减不应小于69.5dB;加减地区电缆线对间,不应小于65dB。

  10.直埋电缆线路

  (1)开挖电缆沟应平直,与线路中心线偏移不得大于0.1m,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敷设电缆中最大电缆外径的15倍。

  (2)直埋电缆埋深符合相关的规定,电缆埋深误差不得超过-0.05m。

  (3)电缆接头坑的开挖深度应以电缆沟深为准,接头坑宜安排在靠道路外侧,接头坑的开挖尺寸宜为0.6m×1.0m。

  11.电缆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管的材质应无变形和裂纹,钢管无严重锈蚀,硬聚乙烯管无老化变质。管子连接应紧密,管子煨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6倍。

  (2)穿越用防护管的位置、材质、管长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防护管的埋深应和电缆埋深一致;穿越铁路的防护管的长度,必须大于轨道两侧轨枕头以外0.3m;电缆穿越公路的保护管长度应大于公路面以外0.2m。

  (3)电缆在特殊困难处敷设的施工防护,应符合设计规定。

  12.用混凝土槽防护敷设电缆时,其埋设深度为:在站场股道附近或铁路路肩上,槽盖板顶面距路基面不应小于0.2m;在石碴和砂子填平的股道间,槽盖板顶面至轨枕底面不应小于0.55m。同时,盖板面在路基面下的覆盖厚度不应小于0.2m。

  13.地区电缆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护套电缆和电缆盘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2)单盘电缆金属护电缆的气闭性能应良好,充入100—150kPa的干燥空气,经24h后无漏气现象。

  (3)单盘电缆测量检查芯线对号良好,单条总线对其它芯线和铅护或屏蔽层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00 MΩ.km。

  14.电缆配盘应根据电缆加减节距和加感节距点布置,结合电缆分歧点位置及加感节距的允许偏差进行配盘,地区通信电缆加感节距偏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1.5km或2km加感节距进行配盘,相邻节距间的配盘的偏差,应不大于5%,进入中继站应考虑半节距终端。

  (2)车站引入电缆的长度,应计算在加感节距内,环引长度全部计入节距,桥引长度可按加感节距的1/2计入节距。

  (3)节距内采用电容耦合K1和对地不平衡电容e1、e2值相互抵消的方法,并确定各接续管的交叉形式。

  15.敷设电缆时,铅包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7.5倍。金属护电缆敷设后应立即检查气压情况。

  16.同沟敷设几条电缆时,在沟底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交叉和扭绞。地区(站场)通信电缆与铁路信号电缆、站场扩音馈线电缆(金属护)同沟敷设时,信号和扩音馈线电缆应敷放在沟底或槽内的一侧,与地区站场电缆的平行内侧距离不应小于0.1m。

  17.电缆余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处接续后余留1m。

  (2)进通信站、电话所和信号楼余留1m。

  (3)分线设备和端子盒引入处余留1.5m。

  18.电缆埋设标的设置和埋设要求:

  (1)电缆埋设标应埋设在下列地点:

  接续管处(包括分歧电缆终端)和电缆接地点;

  转弯处和穿越障碍点不易识别电缆径路处;

  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的两侧;

  电缆防护及余留处;

  长度大于500m直线段中间;

  装有气压监测设备的地点。

  (2)电缆埋设标应埋设在电缆径路的正上方,接续标设在电缆接续管的正上方,面向公路或铁路处,埋设深度为0.6m;如电缆埋设在水田里,埋设标应埋设在电缆径路与田梗交越点上。

  (3)在没有气门标石的地方,可利用气门标石代替电缆埋设标。

  (4)可利用永久性目标代替电缆埋设标,但须在永久性目标上用油漆书写标志。

  (5)按上述各项设置的埋设标与相邻两标间的距离小于30m时可不设标石。

  (6)转弯、余留和直线埋设标不进行编号;接续套管标应以一个区段为单位,自上行往下行方向顺序编号;同沟敷设两条以上电缆时,接续套管应分别编号,并用汉语拼音文字区别不同程式的电缆。

  (7)直埋电缆引上电杆或沿墙引上的保护管应高出地面2.5m,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引上钢管的弯曲半径宜为0.6—0.8m。

  (8)地区(站场)通信电缆与电气化铁路平行接近长度大于2km时,其主干电缆(或平行接近段)的金属护套两端应设电缆屏蔽接地。

  19.电缆接续

  (1)电缆接头的芯线接续型式应有直通,分歧两种,干、支线电缆直通或分歧接续的线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聚乙烯绝缘电缆芯线严禁与纸绝缘电缆芯线直接接续必须连接时,应设气闭分隔,气路不得连通;纸绝缘电缆的芯线接续应用纸套管、聚乙烯绝缘电缆的芯线接续应用聚乙烯套管。

  (3)电缆芯线接续及接头封焊用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铅套管的规格应根据电缆程式和芯线接续型式选定,纸或聚乙烯套管的规格应符合接续要求。

  2封焊用焊锡的配合比,纯铅为65%,纯锡为35%。

  3芯线加焊不得使用含腐蚀性的助焊剂。

  (4)金属护套电缆接续前,应确认气闭性能和芯线绝缘良好,并掌握芯线状态和故障线对情况。电缆接续前,对分歧头、加感头、引上头、新旧或不同类型电缆头等,应进行芯线对号。

  (5)电缆芯线接续应采用扭绞加焊的接续方式,不得因芯线接续而增加额外电阻,亦不得降低芯线绝缘电阻。

  (6)电缆芯线接续应采用根据电缆芯线构成形式和容量,进行分组和编号,对绞电缆以标志线对为开始线序号,星绞电缆以标志组为开始线序号,100对及以上电缆的施工死对线,不应大于标称对数的1%。

  (7)芯线接续套管的排列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8)电缆接续必须填写“电缆接头卡片”一式两份,其内容应符合规范,认真填写接续交叉型式,分歧方式,接续人和封焊人姓名,接续日期等。一份放入接头套管里,另一份存档备查。

  20.电缆引入、成端及分线设备

  (1)地区(站场)电缆地下引入时,引入口宜离地面以下0.5m,并加防护,引入管或地槽,应向室外方向倾斜。引入口穿放电缆后应堵牢、不渗漏水。

  (2)电缆成端头宜垂直设置。铠装电缆进入室内要剥铠。

  (3)电缆成端的线把编扎应符合编线要求,芯线宜保持原有的扭距。

  (4)分线和交接等配线设备以及附备件,其绝缘电阻和保安性能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规定。

  (5)分线盒(箱)在墙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低压电力线最近距离不应小于300mm;与水管、暖气管、烟筒等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600mm;距建筑物转角不应小于250mm。

  ② 盒(箱)下缘距地面的距离,室内应为1.8m,室外应大于2.5m,引入电缆或引出线用木线槽保护,木线槽的规格应根据引入电缆成端套管和分线箱的厚度选定。

  (6)配线箱(架)的尾巴电缆芯线,应接在熔断器或保安器的一侧端子上,配线箱底孔引进电缆后应堵牢。

  (7)交接箱的端子排列应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8)同一地区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应在一端良好接地,在无强电影响的通信站或通信机械室内,应接至联合地线。如从分、配线设备引出另条电缆时,应将另条电缆的金属外护套(或屏蔽层)与分、配线设备引入电缆的金属外护套(或屏蔽层)连通,或通过线端子连通。

  (9)电气化铁路区段的地区(站场)通信电缆引入室内时,其金属护套与相连接的室内金属构件间进行绝缘。引入通信站时,还应将其金属护套的室内与室外部分绝缘。

  21.电缆充气

  (1)金属护套电缆的气压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入电缆的气体应经过过滤和干燥,在20°C时其含水量不得大于1.5g/m3,气体应无毒、不爆炸、不燃烧,无化学腐蚀和不降低电缆电气性能。

  2充气端气压不得大于150kPa,直埋电缆的气压日常保持在(60±10)kPa。

  3一个电缆气闭段在正常气压下,经10昼夜后气压下降值不得大于10kPa。

  (2)浇灌气闭头应严密、不漏气,不降低芯线绝缘电阻。局内气闭宜设在成端套管上;分线设备气闭应安装在尾巴电缆和引入电缆相接的成端套管上。

  22.用户设备的室内配线

  (1)同层房屋室内用户设备的配线高度应一致,不宜与其它管线交叉或穿越墙壁和楼板。

  (2)室内电话线与低压电力线平行敷设时,其间隔应大于15mm;室内电话线与扩音线平行敷设时,其间隔应大于10mm;室内配线和其它配线,管线交叉时,应在室内线配线上加绝缘套管或缠绕胶布带;室内配线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应加管保护并堵牢,其保护长度为两侧各超出50mm。

  (3)地区用户电话配线在2对及以下时,应采用明配方式,其固定间隔距离宜为500mm,2对以上配线宜采用管、槽配线方式。

  (4)管、槽应固定在木砖或木楔上,木砖或木楔的间距为400—500mm。

  (5)室内配线用电缆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其芯线间应大于30MΩ(不带端子)。

  23.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开挖时人员不得距离太近,在既有电缆地方,先挖探沟再挖电缆沟,间隔5—10米,防止镐头伤人;不得随意开挖,必须在带工人员指挥下开挖。

  (2)既有线路开挖前3天通知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到场签字确认既有缆线径路及数量,挖到地下电、光缆、管线等隐蔽物时,需向带工人员说明,在带工人员查看同意后方可开挖或改变径路;困难地段如无其他地形可选时,挖至既有缆深度即可,并注意既有缆走向,防止破坏既有缆线。施工单位必须在当天将次日施工项目、地点、进度等施工情况书面报工务工区。

  (3)出土不得堵塞沟渠、污染道床,特殊地带可采用彩条布防护。

  (4)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既有钢轨上坐卧、休息;所有工器具应摆放整齐,不得侵限。

  (5)施工人员在工作结束或暂时离开施工地点时随时做好整理工作,带走所有器具,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对挖出的既有电、光缆,进行防护。

  (7)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如发现施工过程中有违章作业,设备管理部门有权纠正或要求停工整改。

  (8)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施工现场行车安全为前提”的安全管理原则。

  (9)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绳,施工材料、工器具、仪表不得侵限。

  (10)作业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进行登记、销记,按规定设置防护。更多建筑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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