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深孔期间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和喷孔预兆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喷装置,且防喷装置必须与抽放管路相连接。若发生喷孔现象,保证喷出的大量瓦斯不流向采掘空间,直接通过防喷装置与抽放管路相连,对瓦斯进行抽放,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2.在瓦斯含量较大、喷孔严重的地点打钻时,若无法使用防喷装置或使用防喷装置后不能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必须对钻孔进行逐段施工,即第一次打钻喷孔时停钻,待第一遍钻孔施工结束后再打第二遍直至施工到设计深度为止。
3.抽放钻孔必须随打随抽,即打一个孔抽放一个孔,同时钻孔必须封闭严实,(工作面浅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4m;上下巷顺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其他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出现漏气现象,保证抽放效果。
4.抽放系统必须保证完好可靠,抽探队加强抽放管路的巡护工作,严禁出现漏气、积水现象。同时必须保证孔口的抽放负压不得小于13KPa。
5.打钻时,当班瓦检员必须每班不少于4次对正在施工的钻孔下风测2-5m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告知打钻人员和矿调度室;同时每个施工钻孔下风侧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气体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在孔口下风侧2-5m左右位置,高度现场确定,便携式要避免防尘喷雾淋到。在打钻期间掘进工作面的人员要充分使用正头瓦斯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气体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坚持使用便携式瓦斯气体检测报警仪。当钻孔下风侧10-20m内瓦斯浓度达到0.6%时,必须停止打钻。
6.在打钻地点必须配置黄泥等安全防护措施,当出现孔口喷孔要立即停止钻机运转,钻机做到停风停电,然后及时使用黄泥将钻孔封闭严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钻机附近人员迅速撤到钻机上风侧压风自救处。
7.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突出矿井根据瓦斯涌出情况,原则上炮采工作面配风量1000m3/min左右,综采面配风量1500 m3/min左右,尽可能增大风量。
8.每个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监测队定期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确保瓦斯意外突出时切断全部工作面电流。
9.各施工单位每日8点前将本单位本天的打钻计划必须向防突、安检、调度部门汇报,各科室分别对口向集团公司通风处、安全健康环保部、总调度室汇报进行打钻工作。
10.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必须对本单位的打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防突科。
10.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瓦斯钻孔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执行。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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