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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3.人工挖上,前后操作人员问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法。

  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土作,并且不得将上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5.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8.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9.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硷加固。

  1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上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2.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更多建筑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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