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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清理煤尘、油类、风筒、木、棉等可燃物,安排人员将施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消尘洒水。

  2.将准备好的火电焊用具、材料及消防火器材提前运到施工现场,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足够数量的灭火沙及消尘用的水桶及接通水管路的水管,并保证水管有足够水压。

  3.进行火焊操作前,必须做到:

  (1)检查割炬、氧气带及乙炔带的完好程度,氧气带、乙炔带的接头必须接牢。氧气带、乙炔带必须与电焊把线分开,严禁混在一起。

  (2)氧气乙炔气表灵敏可靠,检验日期有效,乙炔使用压力不得大于0.15Mpa,氧气使用压力不得大于0.5Mpa。

  (3)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在施焊地点上风侧距火源10m以上,两瓶相距10m以上,两瓶附近1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品,

  (4)乙炔瓶必须立放,并有瓶架等防倒措施,使用环境温度低于40°C。

  4.进行电焊操作前必须做到:

  (1)电焊机接线、拆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电焊机外壳和焊件必须可靠接地,电焊机接地线要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导线。电焊机与把线接头不许裸露,要用绝缘胶布包好。

  (2)认真检查焊把及导线绝缘情况,有破皮露芯线的地方严禁使用。

  5.检查好施焊作业地点安全状况,顶板破裂、片帮必须处理。施焊作业人员佩戴好专用防护用具,手套、焊帽或防护眼镜、并进行检查,不完好及时更换,作业前袖口、衣口必须扎紧。

  二、 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火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火器材。

  3.施焊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监护人负责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

  4.施焊作业必须背风进行,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施焊地点下方用不燃材料接受火星,施焊地点下风侧间隔洒水,消除火星带来的隐患。

  5.施焊作业时,监护人、瓦检员要在现场10米范围内监督检查,由瓦检员检查现场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施焊,施焊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施焊。

  6.在设备上进行施焊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停电牌。

  7.作业时粉尘浓度必须符合要求,并取得通风科同意后方可作业。

  8.严禁火焊、电焊同时施工。

  9.做到“三不”施焊: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施焊;不在未批准的地点施焊;现场没有消防安全人员不施焊。

  10.施焊结束后,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留专人在现场巡察、监视1小时以上,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

  11.井下火焊完毕后火种交由瓦检员人员保管,火电焊工具不得存放现场,必须全部收回。

  12.施焊必须执行“三汇报”制度:即,施焊前由瓦检员汇报瓦斯情况;施焊结束后由监护人汇报现场情况;电焊结束一小时由安全检查员汇报现场有无异常。

  1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设备运行、检修基本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等执行。更多冶金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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